民政局离婚老婆怀孕死活不离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80
核心提示: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

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重庆盈兴律所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欢迎阅读了解。

一、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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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女方怀孕了要离婚怎么离

如果您是女方的话,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诉请法官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重庆盈兴律所小编带来的,关于“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的介绍。综上所述,女方怀孕阶段男方不可以提离婚,当然女方执意离婚的,可以提出,协商不成的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小孩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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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关于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来说,必需要满足法律规则的条件才能够,假如在女方怀孕的时分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普遍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有些人在女方怀孕之后,双方难以维持婚姻关系,此时就想要协商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注销,那么女方怀孕能够协议离婚吗?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其本意应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作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别人发作性关系而招致的怀孕、分娩的状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女方与别人发作性行为招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状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恳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招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维护妇女的本意相违犯,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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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绳。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义务,而父方请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抚育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益,抚育有婚生的抚育与非婚生的抚育之分,在理想生活中由于各种缘由的呈现与发作,招致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权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具有该权益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议能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益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离婚案件中,我们经常遇见这种情况:

一方出轨或者经常打骂配偶,等配偶忍不了提出离婚时,过错方却怂了,死活不同意离婚。

如果对方真心悔改,不想放弃这段婚姻,日子还有可能过下去。但是,如果对方特别想过“妻妾成群”的生活,或者因为离婚代价太大等,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你要带这些证据证明材料:

l民事起诉状2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l结婚证

l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l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l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l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这5种证据:(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后,由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交纳诉讼费用后,回去等通知。

3、法院受理后,会将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4、双方经法院传唤后到庭,法院会先安排调解,如果调解后仍存在争议,则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

三、诉讼离婚对方拒不出庭该怎么办?

有些人一听配偶要离婚,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后的第一反应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为提出离婚的原告来说,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应诉,甚至躲起来,该怎么办才好?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化,没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诉了,却拒绝签收开庭传票,或者签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这时法院是可以选择缺席判决的。

这表示被告自动放弃了选择权和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推定双方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

因此缺席判决离婚是合乎道理的,毕竟谁也不愿在又痛苦又离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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