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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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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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不还清,不能去名字的。
很多夫妻离婚以后。夫妻名下有贷款房屋,离婚的时候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拿折价补偿款。
但是在办完离婚手续以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的时候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有贷款的房屋想变更名字是很麻烦的。
正常来说,夫妻离婚以后,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要么是通过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要么是通过法院判决房产归买方所有。到时候凭借离婚协议书或是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夫妻双方到场就可以办理了。
但是,对于有贷款的房屋来说。因为有银行抵押优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证更名手续。必须要贷款银行出具书面同意书。银行还涉及到主贷人变更的问题。如果银行不出具书面同意书。那么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即使有法院强制执行书也没有用。
有贷款的房子。如果无法办理产权证明手续和主贷人变更手续。长期坚持下去,后果是很麻烦的。如果一方不按时归还贷款。那么你想的还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信用。而且即使离婚银行还是有权利对夫妻双方进行共同追责的。
【离婚房产】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大全-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夫妻一方恰好在离婚当天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打下借条,这笔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最近,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到底是什么结果,一起来看一看。
事情是这样的:
法院审理认为,候某与刘某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刘某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针对2013年10月8日的这笔借款,就有点争议了,因为借款时间与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为同一天,且李某和侯某都无法证明借款与解除婚姻关系的先后顺序。
但李某表示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侯某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笔借款发生在李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在刘某与李某的《申请离婚协议书》上,也没有债权债务分配情况的相关记载,所以法院认定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闫小芹律师表示: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显著地提高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缓解了夫妻一方在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被负债“的风险。
而像此类夫妻一方私下向他人借钱,并没有告诉另一方的情况,是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呢?
举例说明:
闫小芹律师明确表示: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
所以哪怕第一个案子是在离婚当天向别人借的钱,由于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共同受益,因此,这样的情况都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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