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
皮蛋和豆花从小是青梅竹马
成年后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奈何婚后风花雪月都变成了柴米油盐
两个人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某天,两个人又发生争吵,豆花一气之下提出离婚,皮蛋同意了,于是双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签订协议后,两人约好两个星期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前夕,皮蛋突然回想起两个人曾经的美好生活,以及这些年豆花操持家务的不容易,皮蛋后悔了…
他想挽回这段婚姻,但是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了,还进行了公证,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
法律分析:
一、何为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其
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
。所以,离婚协议并不是自双方签字之日其生效,而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后,才视为所附的条件已成就,当事人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因此而生效。
三、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另一方主张要求按照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将以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否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性质上依旧属于附生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在完成协议离婚后才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五、例外情形
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该约定代表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一般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裁决。
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皮蛋是可以反悔的。
结婚、离婚是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不可否认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于婚姻保持随意的态度,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可能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后,冲动之下就提出了离婚。往往冷静下来想想后,就会发现曾经的美好。
一个家庭的稳定也将影响这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稳定,所以民法典规定了“冷静期”,我想这何尝不是一件好事,让决定离婚的那些夫妻们能够有时间好好想想,以保证离婚不是冲动之下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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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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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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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需要签订的一种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请律师或公证员帮忙起草。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后悔?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又不想离婚或对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不满要反悔的,能否撤销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案例回顾
佟某与被告徐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
随后,徐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佟某拒绝办理,并诉至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例外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困难的,即使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举证。
婚姻不同于合同,《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所以,法律小编提醒,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一旦签订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案例干货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否后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不同分析。
1、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后悔离婚:
①已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反悔的。二者属于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悔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复婚。
②尚未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此时如果双方关系发生缓和,不想离婚,那么此时离婚协议是可以后悔的。只要未进行离婚登记,那么双方还是合法夫妻。
2、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对分配的相关内容后悔
①对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债务的承担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②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
比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对协议的财产分割后悔的,想要重新分配财产权,那么这种情况,法院可对财产内容进行重新分配。
③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
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男女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同样的,其他的法律文书也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具有高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法律地位。
④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他人的纯粹财产性盈利的赠与,离婚协议中有对未成年人的赠与且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备案的,该赠与行为不能后悔。
⑤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后悔,协议离婚后的一年时效内,男女双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一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