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老人闹离婚

   2023-11-0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290
核心提示:最近民政局迎来了一个特殊的客人,她是一个75岁的老太,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为老人是来民政局来找自己亲人的,急忙给端茶送水,是

最近民政局迎来了一个特殊的客人,她是一个75岁的老太,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为老人是来民政局来找自己亲人的,急忙给端茶送水,是不是谁家的儿子还是女儿不孝顺,来到民政局闹离婚,老人家不放心,专门过来劝说的。

谁知道,老太是专门过来办理离婚的,而且态度坚决,今天是过来问问,到底像自己年纪这么大的,究竟还能不能办?工作人员一下子怔住了,反复确认了几遍,才知道老人思路很清晰,就是来咨询办理离婚。

现在离婚率是越来越高,然而很多都是年轻人占据绝大多数,除了年轻人,还有一些结婚没多久的家庭,因为生活和婚姻中的鸡毛蒜皮,实在过不下去了,才回来民政局来办理离婚,还有一些是因为买房,而办假离婚,但是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些婚说是假离婚,谁知道好多都是最后假戏真做,让人很无奈,离婚容易复婚难,这是很多民政局办事人员的真实感受。

这个世界诱惑实在太多,而且现在的年轻人又特别追求自我,比较浮躁,很多时候爱情的轰轰烈烈很容易让一些年轻人马上一冲动进入婚姻,但是一旦到达婚姻,就因为生活的琐碎和鸡毛蒜皮从而鸡飞狗跳,即使有了孩子,也是丝毫不见缓解,反而会因为孩子的到来,经济压力的持续增大从而婚姻关系变得更加摇摇欲坠。

然而像老太这样的75岁的,出生于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人,基本上是鲜少有离婚的,基本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很多时候那个时候人的韧性更强,很多人都是经历过生活的捶打,更懂得生活中的包容和理解,生活本来就是搭伙过日子,婚姻更是,没有完美的婚姻,只有相互包容的另一半。

老人说,自己和老伴曾经是相亲结婚的,婚后的老伴抽烟酗酒,还有打牌,但是还好,当时在单位能挣到钱,这么多年来,自己曾经动过无数次离婚的心思,但是因为自己的儿女陆续结婚,还有自己的重孙女,重孙出来,自己是一次又一次压抑住自己的离婚的心思。

自己和老伴可以说有爱,但是并不深,其实自己心里一直都不太喜欢他,或者说这个不叫爱,说到底更像是一种亲情,陪伴久了那种感觉,说不上爱,更像是习惯,自己曾经有个初恋,但是在当年,因为文革期间,被批斗了,最后郁郁而终,最后自己才听从父母的安排。

婚后的这些年,自己更像是在履行一种使命,有时候,感觉婚姻就是一种责任,为了儿女不能离婚,为了孩子不能离婚,为了自己的重孙重孙女不能离婚,为了不让父母难堪不能离婚,这些年,自己动过无数次离婚的念头,但是每次都被自己压了下来,说到底,自己更像是为他人活着,或者说,太顾及别人的目光,而选择让自己的人生一直将就着。

他不爱自己,她也能看得出来,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两个人的床上的夫妻生活更像是例行公事,即使过了这么多年,他也早已不碰自己,自己也和他维持着表面的形式婚姻,他心里有别人,自己心里也知道,两个人都是因为父母的原因,互相凑合着过着,同床异梦,其实从他们新婚第一天就开始,一直到今天为止,他自己也曾说,自己一直忘不了一个人,要不是因为那个人最后没有选择他,他也不会委曲求全,看上自己,迫于无奈,凑合着和自己过着。

现在儿女大了,自己也没什么牵挂了,快要四世同堂,前段时间刚刚过了自己的70大寿,说实话,自己也没有太多念想了,现在自己就想痛痛快快的为自己活一回,在自己的那个地方,都有个习俗,一般是老人,不管是谁先老去,一般最后两个人都入土的时候,是要合葬的,这是当地的一个习俗,然而自己实在不愿意,明明是一个凑合着过了一辈子,本来就没有感情,已经几十年了,自己也假装了几十年,现在不想再为别人去活了,更不想让自己即使最后老去,也躺在一个不爱的人的身边,一辈子已经够苦的了,死后还要欺骗别人吗!

听完老人的诉说,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陷入了沉思。老人继续说,自己现在只想着让自己好好地活一次,真正的遵从一下自己的想法,他也愿意,只要说我同意,孩子们也都做好了思想工作,两个人只办理离婚,但是彼此还是维持表面的家庭关系,但是不再属于夫妻,所以今天就特地来咨询下,是不是像自己年纪这么大的,还能不能办理离婚呢!

是啊,凑合着的婚姻?究竟还叫不叫婚姻呢,75岁老太,选择离婚,并非是一时糊涂,而是自己思虑良久,这样子讲究的不爱的婚姻已经一辈子了,以后还要入土的时候维持着表面的夫妻恩爱关系,实在是自己接受不了。自己装了一辈子,就想在临走的时候,真正的活一回自己,又有什么错呢?

这个社会上,有着太多像着老太一样的家庭,表面上甜甜美美,实际上内部早已是千疮百孔,爱不爱只有自己心里知道,即使是身体接触,有时候更像是例行公事,我们有些人把这个叫做七年之痒,然而有些确实是新鲜感散去的磨合期,但是又有多少婚姻实际上只是名存实亡呢!你不爱我,我不爱你,我们更像是两个熟悉的陌生人,你躺在我的旁边,我感觉陌生,我躺在你的旁边,即使被你搂在怀里,也是感觉如芒在背。

刚开始的时候,顾及着父母,维持着婚姻;后面有了孩子,还是维持着表面的婚姻;再往后因为孩子上学,怕影响高考,维持着婚姻;孩子长大了,怕影响到孩子的婚姻和下一班,选择维持着婚姻;最后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重孙,重孙女,本来想要离婚的心,又被压了下了。太多的时候,就这样凑合着过着,明明已经生活千疮百孔,但是顾及着太多周围人的议论和离婚后对孩子的影响,就一直这样将就的过着。

然而自己的内心欺骗不了自己,爱不爱的,真正适不适合实在是只有自己知道,他出轨了,你心知肚明,但是反正不爱,内心也是毫无波澜;或者她有几个红颜知己,你也无所谓,反正本来就不爱,也就无所谓了。你们俩更像是两个熟悉的陌生人,在这个家庭当中,维持着表面的关系,孩子面前的好爸爸好妈妈,亲亲左邻右舍心中的模范夫妻,然而只有夜深人静的时候才知道,其实一切不过是假装,不过是一场表演而已。

你常常也在想,自己还要假装多久,自己还要演多久,演的时候很累,但是你习惯了,你已经习惯了顾及别人,他也很默契的配合着你,两个人即使不在一起睡,不在一起住,或者说自己过自己的,还是维持着表面的关系,只要那份结婚证在,你们表面看起来还是夫妻,所以大家都很默契的保持着这份约定,即使只是一种假装,剩下的吧,彼此随意,这份假装和将就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甚至到了有一天,两个人已经没有了离婚的那种感觉,都过了几十年了,还离什么婚,凑合过吧,你终究还是把自己给将就了一生。

75岁老太申请离婚,其实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其实是不在想将就着过日子,将就了一辈子,在自己老去时,不愿意再为了别人的眼光而继续这么的伪装着骗着自己,终于还是想开了,要为自己活一回,其实我很佩服老太太的勇气,说到底婚姻还是要有感情的,就算没有感情,至少有那么一点爱吧,要不爱着一个不爱的人,陪着一个熟悉的陌生人,两个人同床异梦,若即若离,这样的形式上的婚姻又有什么意思呢!

没有爱的家庭,凑合着的婚姻,说到底,终是将就,而她不再愿意将就!

“夕阳是迟来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人到晚年,除了健康长寿,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子女孝顺、爱人常伴左右。

然而,在衢州市衢江区,有这么一对老夫妻,老爷爷89岁,老奶奶84岁,1个多月前,他们相互搀扶着来到衢州衢江区法院,说要离婚。

年逾八旬老夫妻,执意要离婚

1个多月前,一对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衢江区法院的调解室。他们是一对夫妻,也是一起离婚案中的原、被告。老爷爷89岁,老奶奶84岁,两人身体都不太好,走路很慢。

“第一次接触,就觉得他们不应该离婚。”柴法官说,老年人离婚虽不像小年轻一样大吵大闹,但也少不了互相埋怨指责。但这两位老人不一样,他们不仅没有相互抱怨,反而处处替对方着想。

那为什么还要离婚呢?柴法官想不明白,多次尝试调解,两人也一度动摇,但最终还是坚持离婚。多年办理离婚案的直觉,让柴法官觉得,有必要请两位老人来调解室当面谈一谈。

柴法官说,两位老人来调解室时的场景,让他进一步坚信自己的直觉,“调解室门外有层不高的台阶。上台阶时,他们几乎同时伸出手去搀对方。这虽然只是小细节,但看得出他们感情很好。”

思来想去,还是决定离婚

聊天中,两位老人才渐渐向他敞开心扉。原来,他们是一对半路夫妻。老奶奶早年和上一任离婚,老爷爷中年丧偶。两人之前在一个单位上班,平时相谈甚欢,拥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及共同语言,久而久之就走到了一起。他们带着各自的子女重新组成了幸福的家庭。三个子女成年后,又各自有了小家。

原本幸福的日子可以一天天延续下去,但随着年岁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他们悲伤地发现,不仅无力再照顾对方,甚至连照顾自己都成了难题。后来,两人去养老院住了一段时间,但看着曾经相伴聊天的好友相继去世,难免伤心,只能搬离。

从养老院回来后,就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双方子女曾多次协商,但子女们都不愿同时照顾两位老人,为此还产生了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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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割好财产,同时也为了养老,虽然柴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但两位老人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离婚。

钱给她,别让子女知道

柴法官记得,那天庭审结束,双方子女退出法庭后,老爷爷来到柴法官跟前,从随身带的一个黑色旧皮包里,摸出一叠厚厚的纸币,请求法官将他们夫妻双方所剩不多的3万元存款全部交给老伴,并叮嘱法官,不要让子女们知道。

原来,两人退休后,退休工资大部分都接济给了子女,加上看病和日常开销,此时已没有多少存款。这仅有的3万元存款,承载的是老爷爷对老奶奶深深的爱!

可想而知,老奶奶怎么会接受呢,当庭拒绝了这3万元,并且坚持一定要留给老爷爷。看着这两位临别的老人,柴法官最后只好替他们做主,两人一人一半。

当老夫妻俩手拉手走出法院,又神色黯然地去往各自子女家中,柴法官记起老奶奶在庭上跟老爷爷说的那句话,一阵心酸:与你共度的朝朝暮暮永留心底,让我们一起回味走过的人生岁月……

老人的情感,需要被关注

“我不羡慕那些在朋友圈秀恩爱的情侣,我羡慕那些白发苍苍还能手牵着手过马路的老人。”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之后,很多法官和书记员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但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渐渐多了,这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的尤甚。在人生的后半程,当子女像鸟儿一个个展翅离巢,老人会变得比年轻人更需要情感的慰藉,尤其是丧偶或离婚的老人。

但现实中,子女们不仅很少考虑父母的情感需求,更不能接受他们的“夕阳情”,相比于父母的无私付出,子女们想到的却都是自己:担心父母再婚后影响自己的继承权,害怕增加赡养负担。由此对父母的婚姻横加干涉,给老人们造成痛苦。

作为子女,应该多花些时间与父母沟通,真正从内心深处给予关爱,让他们拥有健康快乐的情感世界,安度晚年时光。

两年多前的时候,最开始我接到法律援助办公室那边电话,说一个老年人准备离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别人不是很乐意接,你看你接吗?

我说行啊,你指派给我呗。这有啥不能接的。

好了,接受指派之后,我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我说话她总是听不清,她说她耳朵不好,没办法我只能加大我说话的声音甚至接近于大喊大叫,一通电话总算是打完了,我自己也累的够呛。

不过孬好说好了下周一到我班上面谈并且签订相关手续。

到了约好的那天,我到班上之后进门所里前台跟我说有个老奶奶找我,已经安排在接待室,我一愣,我一直以为是50多岁的妇女,没想到看到这个人的身份证之后才发现她快80岁了,的确是够做前台的奶奶的了,我们前台姑娘98年的。

好了,我到接待室看到了我之后服务2年多的当事人,一位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农村老奶奶,穿着破旧的衣服、花白的头发和在风中就流泪的眼睛,就是这样的一位老人。

我奇怪,按道理来说,直白点,说哪天走了就走了,何必要起诉离婚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开始向她了解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大概在1970年左右,这位当事人和他的丈夫举办了结婚仪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后在生育三子后,这位丈夫就离开了母子三人,外出打工,每年仅有春节期间会短暂回家,交在家里一定的生活费后再次离开。

到了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也就是在本世纪初,三位儿子各位成家之后这位丈夫就再也没有归来,只是和自己小儿子还有一定联系,其他音信全无。

随着孩子成家立业,其中两个儿子也就都分户自己独立生活,只有大儿子还随这位当事人一起生活,原因是大儿子从小残疾,一直是这位当事人抚养至今。

实际上这么看来好像离婚不离婚对其还是没啥意义,但是她说了一句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句话:律师,其实要是就我自己我就不折腾这个事情了,但是我大儿子还要我照顾,我这岁数一天天的,哪天可能说走就走了,现在也没劳动能力了,我自己随便对付点反正农村种点菜也就过去了,但是大儿子的花销我现在抗不住了。

政府给我们办的低保是丈夫的名字,相关手续都要他去处理,我弄不了。政府告诉我要想自己弄就得把大儿子残疾证上登记的监护人变更成我,变更这个就需要我跟丈夫离婚单独成户,这样我就能自己操作领取低保了。

所以,原来如此,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第一次诉讼,对方出奇的到庭了,但是法官和我最开始的想法一致,这么大岁数了还离婚做什么,好好过呗。

当事人不解,我们本来就没什么感情,这么多年他过他的、我过我的,不离婚做什么?

经过法官的劝说之后,当事人也犹豫了,考虑能不能直接乘着对方这次回来的机会一起去变更相关手续,但谁知道,在法院出了大门之后对方再次离开。

无奈,过了半年之后,当事人再次找到我说要起诉离婚,告诉我这个事情还是没法妥善解决,必须要继续起诉离婚,因此在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继续起诉,这次对方没来,我们也坚定的不再撤诉,最后经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一生活五十多年,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予离婚。

经过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后,由于需要等待判决的生效时间,前前后后大概等了将近10个月,终于到了法定的期限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于是我们进行了第三次起诉。

由于这次起诉法院无法送达到对方,无奈选择公告送达,从立案到判决前后经过了大半年,好在最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终于判决了双方离婚。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老人较之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听力又差了一些,我在公交站台又大喊大叫了一番才跟她解释清楚了这份判决书的意义,她很平静,只说:这样子我大儿子有着落了,我也就心里踏实了。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援助案子,我们当地的规定是,法律援助案子离婚的只有判决离婚那次才能对指派律师发放补助,也就是说我前后将近三年,三次的起诉只有最后一次才会发放补助给我,但是我那会已经根本不在乎了,因为这个案子即使算上补助我还是贴钱的,因为中间还给当事人垫付了一部分费用。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有时候和当事人通电话我也会烦躁,觉得真的不想操心这个事情,走个过场了事,但是面对一个母亲,实在是无法放任自己去随意处置这个案子,所以安安心心的、坦坦荡荡的去把这个事情做完。

最后他说,我儿子有着落了,律师你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嗯,我觉得救命恩人比援助的补助费更值钱,嘿嘿嘿!

以上所有时间地点和人物均为虚构,切莫对号入座。

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本人公众号:lawzizai。大家可以搜索关注哦。

作者是一位普普通通的90后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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