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化解心中的恨意呢?这或许是我觉得我自己离婚后最值得夸奖自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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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一个闺蜜的发小一起睡,她说她想过无数次的离婚,可是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因为她觉得老公太不求上进了。
她问我:“你怎么做到不恨你前夫家,还对他们那么照顾。”
记得曾经我一心想给父母争光,嫁给了一个当时他们村最厉害的男孩子,他在广州自主品牌,很多地方都有他客户。
远远比我大9岁多,一个一心只想事业的男人对待老婆家庭的照顾完全是0,印象最深的是他说:“虽然你娘家穷,但是你生儿子就好啦,毕竟母凭子贵呀!”
每天与他妈妈、姐姐一家生活在一起,我成为家里的“异类”,真的可以说当时是受尽了委屈,可能很多出嫁女人是有同感的。
孕期、月子之苦让我仇恨发誓:往后余生,他饿死穷死我坚决不会丝毫的帮助,但后来看到他自己事业崩盘,看到他的无助和挣扎,我开始对他有了敬畏之心,因为他的努力与顽强。
在彼此的情感上我没有原谅他,但我敬畏他!因为我看到一个生命的顽强!因此也就没了恨意!
如果你真的很恨对方可以先抛开自己情感去看对方的成长经历你就不会恨了,反而会生起敬畏之心!
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都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决定。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离婚调解书可不是一般的调解书,需要谨慎对待。
网友咨询:
离婚调解书已生效后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每次半年一结果,第一次调解,第二次判离一半机率,第三次基本判离。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
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律师解析: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受疫情影响,各地民政局都曾一度暂停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在疫情形势向好后陆续开展预约登记;再加上离婚冷静期规定正式出台,距离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全国各地都出现离婚登记预约“一号难求”、排队需要跨月的情况。那么,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快速离婚呢?
在我国,想要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法院是可以调解离婚的。
夫妻双方如果一开始还能协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协商一致,让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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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成功了直接出民事调解书(里面会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夫妻双方就调解离婚了,用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替代离婚证;如果调解失败了,再转入诉讼程序。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也怕时间拖久了一方可能会反悔,所以往往会尽快安排调解、让双方签调解笔录(注明这个调解笔录签字就生效),多则一个月(看具体案情和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调解的时间限制,如果到期调解失败就转入诉讼程序),少则当天(适用于双方财产、债务不复杂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异议的案件)就可以出民事调解书给夫妻双方,双方拿到盖章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就正式离婚了。
这样下来,会比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再经历冷静期快很多,而且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
1.可以保证协议内容有效。
很多人直接从网上下载一份离婚协议,按照自己的情况改动一下就签了。这种协议有可能存在无效条款,也有可能被懂法的一方“设坑”。民政局工作人员是没有义务帮你审查的,而且他们自己也不懂这些条款里的弯弯绕绕。
如果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最终是需要以自己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它虽然以当事人双方之前签的离婚协议、调解笔录为基础,但属于法院以自身权威和信誉背书的正式、外部法律文书,所以法院需要对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负责,因而需要审查夫妻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对一方不利的条款、当事人自己对不利条款是不是清楚并且接受。
这就相当于法院帮你审核避坑了。
2.离婚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从诉讼到执行,最快大约需要半年,慢的话就不知道要拖多久了。
而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双方拿到的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二次诉讼。
打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方,就像生孩子时遇到胎位不正、脐带绕颈等情况,你是选择“顺转剖”受二茬罪,还是直接剖腹产一步到位生下来呢?
当然,如果实践中采取这种调解方式离婚的人数太多,导致法院业务量激增的话,将来各地法院会不会调整调解离婚的具体实施方式或者提高调解离婚的门槛呢?
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