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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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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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因为疫情体会了亲情的可贵
有些人因为疫情明白了自由的价值
你好,我是严嗲。
最近我们的家事律师邹66非常忙,自上个月以来,我们的婚姻家事团队基本上一天接一个离婚案件的节奏。
疫情初期,我们看到有当事人跟律师说“算了,不离婚了,孩子都有了”的时候,邹律师却预言“疫情结束后,夫妻离婚的比例大概率会增加。”她给出的理由有三个:
第一,
因为疫情,大家经历了漫长的隔离期,这对于本来相处就不和谐的夫妻来说会加剧矛盾的爆发。
第二,
疫情遇上了春节,大家可能不知道,过往,春节之后往往是离婚案件的高发期。
第三,
疫情对家庭经济收入是个不小的冲击。常言道贫贱夫妻百事哀,如果夫妻本身的关系紧张再加上经济的恶化,疫情很有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几个因素一叠加,很多人离婚的意愿都会加强。
虽然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经受住生活的考验,但是最终的事实就是:各地民政局刚开门,离婚预约就已经爆满……
对于很多夫妻来说,如果感情没有了,离婚的决定其实做的比较快。
真正离婚的争议主要是两个,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
邹律师有个当事人小朵,夫妻双方感情貌合神离了很久,经济上也一直是各顾各的。疫情期间,两人打算谈好了离婚协议就去民政局离婚。
小朵和老公已经结婚6年,有个儿子4岁多,夫妻双方看崽都看的比较重,以前吵架时也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现在,小朵经过和父母多次商量,考虑到多重因素,最后决定还是把抚养权让给孩子他爸。
对于两人财产的分配也基本没有什么争议,现在唯一的一个争议点就是——儿子名下有一个账户,里面有一笔钱,那是在小朵生儿子的时候双方父母给的钱,当时他们商议决定,单独为儿子开个银行账户,以后每年的压岁钱也都存到这个账户。几年下来也有了一笔不小的数目。
现在小朵老公的意思是既然儿子由他来抚养,那这笔钱就需要由他来监管。
对于这笔钱,小朵是愿意给到儿子的。本来当初以他的名义存就是想存一笔教育储备,留到他上大学用。如果这笔钱最终是用在儿子身上完全没问题。但是,如果直接就这样交给老公来监管,他以后会不会拿这笔钱去做别的事情?或者老公再婚有了新家庭,会不会动用这笔钱?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小朵不放心。
总结下来,小朵的诉求也很简单:
如何把这笔钱给到儿子,又不至于被老公私自挪用,保证钱能用到儿子身上呢?
对于小朵的这个问题,有个很好的工具——
我们可以为小朵这样安排:
1.离婚前,用这笔钱为儿子做一个教育金的规划。投保人是小朵,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填小朵和老公各50%。从儿子18岁上大学开始领钱,根据那个时候儿子的消费情况每年从保单中领取年金。
2.保单正式生效后,夫妻双方离婚,为儿子购买的保单,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可能有人会问,“那这样安排,小朵可以退保把钱领出来,小朵老公怕是不会答应吧?”
对于这一点,如果小朵退保,退保后取得的现金价值就属于他们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朵老公(到时候是“前夫”)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领回来的现金价值。
除了保险以外,我们还有其他法律的工具可以搭配使用——
财产约定
如果她老公还是不放心,我们还可以做一个双方财产约定,明确这个保单是不可以退保的,设定私自退保相应的违约金条款,这样算是对小朵的投保问题进行约束和限制。
在利率下行的大趋势下,“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工具,将收益率写进合同,固定下来,为孩子锁定一份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兼具了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是个非常好的选择。
这样一张保单,用合理的架构设计,再配上法律的工具,既对儿子未来的学习教育财务上做了很好的安排,也对小朵夫妻俩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束。
在经历过很多的离婚咨询和离婚案件后,我们会发现,小朵的情况其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代表,小朵夫妻的诉求也是很多要离婚的夫妻共同想法。
我们见过许多的离婚家庭,离婚时会选择把很多的财产放在孩子身上,一方面是因为财产分配很难达成一致,觉得如果放孩子身上都心甘情愿。另一方面,财产放在孩子名下,对彼此都有一定的约束。
比如最常见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说监护人只有使用权,基本没有处置权。如果要处置,房管部门一般会要求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留房产算是一个比较好的保护,可以确保未来留给孩子。
但这样也有缺点,基本上丧失了流动性。如果夫妻复婚想再转到两个人名下也非常难。处置也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何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呢?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财产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
另外,监护人因为有使用权,那么以后监护人再婚组建新的家庭,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未必能完全由孩子决定。
法律工具也好,金融工具也好,没有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不好。比如小朵的情况,如果儿子现在已经15岁,这笔钱要给他做大学教育基金,那么配置保险就不太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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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客户推荐的解决方法一定是基于他特定的情况及当时的诉求,再考虑长远的影响去为他做一个相对来说最优的选择。
还是那句话
没有完美的工具,只有合适的方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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