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是刑事责任的吗

   2023-03-18 8400
核心提示:对于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银行等债权人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具体包括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及真债权假合同等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对于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银行等债权人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具体包括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及真债权假合同等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3-18 08:16:22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