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大多数人就想到,家暴和出轨,不然还能有什么原因能让之前海誓山盟相亲相爱的两个人,走到婚姻的断崖处,有的非要跳下去,有的甚至伸手推下了对方……
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排前十的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和哈尔滨。通过办理了上百件离婚案件,本律师认为离婚率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究其深层次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大城市生活,男女的结婚首先都是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譬如对方有没有房子车子,收入多少等物质条件,而不是充分考虑对方的人品和性格,两个人在一起是否合适。
离婚就不得不说一个行业:离婚律师。中国国内离婚律师越来越多,每年办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可观,作为一名民商类律师,每天都会接到离婚的咨询,每年要做三四十单离婚案件……开始说正题了,离婚自然就要说如何处理财产了。目前办理离婚手续的,多为80后、90后和70后,其中80后最多,离婚的原因多为多为因性格不合或者“闪婚”。鉴于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着男女订婚的时候要送彩礼,而且数额也很大,大概10万到20万不等,可以说结婚的成本是很高的。双方之间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就要离婚,或者在农村男女双方都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一段时间不合适,要求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中所列的三项过于简练,会给审判实践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事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否适用本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第(二)项中“共同生活”应如何界定,对第(三)项中“生活困难”作何理解以及返还彩礼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和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等。
王凌律师办理的案件
给粉丝们诠释一下:
农村A男与B女经媒人介绍认识,恋爱期间A男赠送给给B女一个价值3000元的手机,举办农村婚礼时给女方家彩礼18.8万元,举办酒宴花费5万元,赠送女方金银首饰价值2万元,双方拍婚纱摄影花费2万元,婚后女方考驾照花了8000元。B女方给男方购买了一辆0.8万摩托车,婚宴花费3万元,给男方首饰衣服价值2万元。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婚后4个月,因为男方身体原因,女方返回家中。
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女方家彩礼18.8万元,酒宴花费5万元,返还金银首饰2万元,婚纱摄影花费2万元,女方考驾照花8000元,手机3000元,总计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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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本案的难度如下: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仅同居四个月,法官都认为要返还80%彩礼钱;3、女方这边婚嫁花费没有证据发票;4、难以举证男方身体存在问题。
王凌律师
提出了以下
答辩意见
一、关于彩礼钱是否返还的意见
在本案中,王凌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且在本案中是由于男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关系破裂,根据我国农村善良习俗,女方村村民亲戚朋友均认为女方已经结婚。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不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以,返还全部彩礼应充分考虑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鉴于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四个月后才解除同居关系,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以返还彩礼不超过50%为宜,因为它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公平原则及立法精神。反诉人在收到彩礼以后,将部分彩礼50000元用于添置陪嫁财物,建议法院将陪嫁财产折抵所接受的彩礼。
二、恋爱期间的手机是否返还
王凌律师认为:男方在恋爱期间赠送反诉人价值3000元oppo手机,在法律关系上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且被反诉人未说明该该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反诉人不再予以返还。
三、双方之间的婚宴费用和拍摄婚纱照的费用是否由女方承担
王凌律师认为:结婚照相花费和婚宴花费均属于筹备举办婚礼共同消费性支出,女方并未实际取得收益,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应该由男方承担。
四、婚后女方考取驾照的费用是否返还
王凌律师认为:男方提出的考取驾照费用,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也不属于彩礼范围,该部分费用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五、双方之间赠送的金银首饰是否需要返还
王凌律师认为:双方之间的金银首饰应该相互折抵,而不是女方单独返还。
六、如何认定男方身体存在问题
王凌律师:男方很难配合去医院做鉴定,所以由女方去医院开证明。
最后,遇到此类案件,王凌律师认为:
根据案情做出判断,如给付的彩礼全部用于举办结婚仪式或者在共同生活中所消耗,那么该彩礼就不应返还。因此,我们在判断返还彩礼的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彩礼的数额、彩礼的具体去向等因素,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兼顾公平,酌情予以返还。
最后本案由法官调解结案:女方返还50%彩礼钱9.4万元,其余均不返还。
王凌律师办案心得:
在各种情况不利的情况下,本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各类离婚案件彩礼返还细节,本着为女方争取少返每一分钱的工作态度下,运用各种诉讼策略,取法其上,得乎其中,一般此类案件返还彩礼80%左右,能够争取到返还50%,真是难得,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为女方争取经济利益达17.5万元。因此
女方当事人很慷慨地支付了一万元律师费
。在本案中,我的答辩材料整整四页,而对方律师的起诉状只有一页,认真工作的态度也很重要。
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律师费用很高,我觉得这点必须跟当事人进行明确沟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挽回多少经济损失,案件结束之后各种案卷材料复印整理成册送给当事人,还有就是工作时间记录表,而
不应该使当事人认为律师只是在法庭上耍耍嘴皮子就赚那么多钱。
面对全国个别地区的天价彩礼,民政部一贯坚持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风。
一、热点分析
那么从现在开始高价索要彩礼违法吗?
今年4月,《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向社会公布,将河北省河间市等15个市县成立了“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3年。
彩礼作为改革的主要重点,金额上限有了一个明确规定,比如陕西省彬州市要求,城市的彩礼最高上限为3万元,农村的彩礼最高上限为6万元。河南省开封市也发出通知,农村彩礼不能超过3万元。
这里就要区分一下了,我们平时所说的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
“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地区的公民,索要天价彩礼,则违反了民政部所出文件,算是违反了广义的法律。不过这种违法,暂时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二、律师说法
那么问题来了,给出去的高价彩礼能要回来吗?
首先要求返还彩礼的前提是离婚,在此条件下有三种情况是能够要回来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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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考量是否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参考结婚时长。结婚一年以上,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认为已经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支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毕竟,在很多地区,如一刀切地认为结婚后彩礼不返还,会使一些家庭因此无法继续正常生活。
以上为常见的几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但是事实上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既给付彩礼,双方未登记,但是存在长期同居事实。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法官个人的裁量权很大,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都是会和稀泥,因为现在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制度,但是在处理双方长期同居的事实中,会参照婚姻关系处理。
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一方赠与彩礼,另一方与之缔结婚姻关系,一般来说把赠与彩礼的行为看做附条件的赠与,依此观点,婚姻未登记,条件未达成,故应当返还彩礼。
但实践中,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不能改变,考虑到领取方已经进行了共同生活,法官会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和双方对家庭的贡献,酌情保护无辜一方权益。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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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同样,离婚也是如此,不单单是两个人半个离婚证就结束了的,往往还会涉及到彩礼退还的问题。
彩礼自古传来,历经千年,尽管现在的我们对此并不想过去那么计较和重视,但是彩礼顽强的生命力依然在影响着我们的婚姻生活。实在说不清楚古人发明彩礼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彩礼!但必须要搞清楚的是现在社会,离婚了彩礼怎么办的问题。
一、不退是常态,退还是例外!
所谓的彩礼,究其本质其实是赠与,不过这个赠与是附条件的,一般是以两家结为亲家,儿女结为夫妻作为赠与的条件,如果条件没打成自然需要退还。一旦两家结为亲家,儿女结为夫妻,正正常常过日子,后又因为小两口拌嘴吵架等问题离婚了,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条件已经成就,并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不能撤销的。
二、彩礼退还的例外不是习俗例外,而是法律的例外!
传统生活中,两口子结婚没多久离婚了,退还彩礼是常态,这完全取决于两边的家庭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能不能协商的成。彩礼也伴随地域差异各有不同,退不退的各地习俗各有不同,法律不能一刀切,法律一般也不会逆俗而行。
近几年,离婚率实在太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强了,彩礼问题往往也是离婚纠纷中的重点和矛盾焦点,因此法律对此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几种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
★没有办结婚证的要退
请注意,这里说的办理结婚手续是指的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而不是在自家坝子里摆酒席,1994年2月1日前已经按照习俗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现行法律认可,这个时间以后的,凡是没有领证的,都不算夫妻,不是夫妻,自然收取彩礼的条件没有达到,没有达到自然要退还。
★办了结婚证没一起生活的要退
在很多年前的中国,自由恋爱难能可贵,介绍、包办、媒妁之言是两个人结合的主要形式,婚后的感情也不如自由恋爱那么深,被强捆在一起的两个人同床异梦或者异床异梦不在少数。干脆都出去打工或者独自离开,再无联系,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不相往来。这种背负婚姻之名但是没有婚姻之实的“苦命鸳鸯”,并不是人们心中期待的夫妻,既然无实,也不符合彩礼的附加条件,那就需要退还。
★婚前给个彩礼造成出钱的人生活苦难的该退
儿女结婚,对于各自父母而言都是喜事,对于男方父母而言,也是一件愁事,现在有些地方的彩礼高的简直离谱,个人觉得已经变味了,高昂的彩礼出钱人一般可都是男方的父母,四处借钱娶儿媳妇,给家里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和困难,娶儿媳妇前吃的大肉白面,取完儿媳妇就成小粥就咸菜了。那这种给彩礼直接造成男方父母生活苦难的都需要退还。
三、彩礼退还的大条件
要退还彩礼的大条件就一个,那就是没有办结婚证或者必须是要离婚。如果没有离婚,退还彩礼也就无从谈起。
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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