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新闻有观点,自书己见听刘言。贵州省凯里市5月15日官微发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5月20日,该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开始办理,直到办完为止。此外,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消息一出立马引起热议。
表示支持的网友有几种声音,一种是表示这种举措顺应民意,是人性化的举动,确实能够方便群众,美好的日子就是适合办喜事,一种是出于对我们目前高离婚率的担忧,认为停办离婚有助于降低离婚率,减少社会问题。
表示反对的网友也有几种声音,一种是认为其不依法依规办事,太随意;另一种是认为其浮夸作秀,搞楦头。更有网友直言:“520当天跟行政机关的工作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法定节假日。该办什么业务就办理,别整这么一出出闹剧。”“本来就是商家炒起来的日子,现在跟商家一样搞噱头?”
2021年5月17日,检察日报正义网就对520停办离婚报道进行了批评,报道认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原则。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是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办理业务,是各地民政部门权限内的自愿选择。事实上,在今年呼声很高、有一生一世寓意的3月14日,也有地方民政部门拒绝额外加班。今年5月20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殊性,也不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在正常工作日砍掉应办业务,于法无据,有违法之嫌。
随后,贵州省凯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发布致歉声明称,“5·20”当天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安排考虑欠妥,给社会大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便,在此深表歉意。至此,风波平息。
但是小刘还是想说几句。离婚自由同样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是公共服务,不存在想当然的礼让义务。
从法律来看,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行政部门首先要保证法定权益不受侵害,然后再谈如何提高群众办业务的获得感、满足感,而不应为满足结婚者需求就忽视离婚者合法权益。不依法办事的做法吃力不讨好,群众也不会买账。
在某些环境下和特殊要求下,我们认为“不管白猫还是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但是不能因为猫抓住了老鼠就认为它是好猫,哪怕它会把鸡咬死。近年来,在为民理念的引领下,民政部门已经出台不少便民举措,切实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的多样要求。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为了解决新人工作日没时间领证、周末无法领证的问题,开设了周六上午上班的制度。甚至,为了迎合国人看中黄道吉日、寓意美好日子的传统,一些地区的民政局在情人节、七夕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以及“314”、“520”、“521”等非工作日的好日子,也会加班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这些举措受到群众认可,并不能说明民政部门拥有随意调整业务范围的权力。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应遵照规定时间展开,职能也应按照法定范围履行。
相信zf是出于善意和便民,只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欠妥当。广大网友的监督对其提高效率和质量有极大地推动作用。果然和谐社会每个人都是主人,也是责任人。
观前提醒:不是危言耸听,就是表达一下合理的担忧。
经过网上铺天盖地的普法,大家多多少少应该知道,自2021年1月1日起,2001年施行的《婚姻法》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争议不断的《民法典》。
《民法典》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其中增加了一项新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即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款内容包括30日的离婚冷静期和30日的离婚抉择期。
2021年1月1日以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打算离婚,首先需要去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在家冷静30日;最后,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正是由于这个新制度,我常常和朋友们开玩笑,以前离婚请一天假,以后离婚至少请两天假,而且上不封顶,请假的天数纯粹看运气。
事实上,新旧登记离婚制度的变化,不仅仅是增加了30日离婚冷静期那么简单。如果仅仅是多30日离婚冷静期,我倒觉得没什么,这30日内,除了心里多个疙瘩,其它一切不变。
除了离婚周期拉长之外,最主要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大大增加了另一方反悔的概率。就像我说的那个笑话一般,以后离婚至少请两天假,那么至多请几天?不知道,至多请几天假成了一个未知数。
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完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生效,所有谈好的离婚条件被固定下来,双方基本没有反悔的机会。
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无法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需要冷静30日。这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无理由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假设熬过了30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说万事大吉?也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当初的离婚登记申请失效。
失效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就必须重新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同时意味着,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自始没有生效。结果就是,婚暂时离不掉,需要重新冷静,双方谈妥的离婚条件也无法落地,而且很有可能落空。
发现没?不论是在30日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男女双方都有一次反悔的机会,我经常戏谑地称之为“反悔权”。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当男女双方选择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时,对方反悔了怎么办?一旦反悔,意味着前功尽弃,一切从头再来。
所以结论是,离婚冷静期绝不是简单地拉长离婚的周期而已,不可否认,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轻率离婚和草率离婚,但同时,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来说,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难度也因此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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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考虑对方是否会反悔。离婚冷静期制度将成为急切离婚一方的负担,对于不急切离婚一方,想反悔就反悔,甚至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悔,反悔的背后没有任何惩戒措施,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言而无信,这便是他们行使反悔权的表现。
另一方面,不急切离婚一方是否会利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裹挟急切离婚一方?如果不急切离婚一方借此开出苛刻的离婚条件,急切离婚一方该怎么办?接受还是拒绝?虽然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句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会让急切离婚一方吃亏。甚至可以更大胆地猜测,用金钱换时间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因此,我们总能听说,以后,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的数量会大大下降,大量离婚人群会涌入法院诉讼。与此同时,离婚率也会大大下降,因为以往离婚率的统计数据主要来自于民政部门。这一切,对于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而言,或许是利好消息,业务一定会有所增长,但对于急切离婚一方,这个负担难免重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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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完全自助手册(2021年版,暂时用不上也建议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