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离婚有什么规定吗

   2023-11-0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00
核心提示:按照法律规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然,严格要说起来,也还有一种:一方死亡。第三种是自然离婚,没有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然,严格要说起来,也还有一种:一方死亡。第三种是自然离婚,没有什么好说的。前两种方式呢,是离婚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的。也就是说,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也可以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但是,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下面几种方式,无法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了。

?第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

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协议,还需要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自愿签字表示同意离婚。假如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民政部门不给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当然,按照现在的相关规定,起诉需要的手续和方式也非常简便,交纳的诉讼费也不多(标准比较低),又可以远程网上立案,确实是方便了很多。只是想要法院判决离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但按照规定的,也并非太难,关键是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一次判不了就再起诉。离婚,也就是早晚的事。

第二,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了,但就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

像上面所说,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不仅仅是要都同意离婚,还要双方就孩子和财产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民政局才给办理离婚登记。否则,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时候,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双方协议不写或漏写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漏写或不写,民政部门不会知道,审查也没有那么严格。但之后,就很有可能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和矛盾。若要再主张权利,可能就很麻烦。

比如之前有个女人,有两个孩子,小的还小没上户口,离婚时两个人商量着先不写小的孩子了,由女方抚养,男的支付抚养费。离婚之后,男的支付了一次就没有再支付过抚养费,女人带着孩子,本就生活比较艰辛,多次找男人要,男人都不出。之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没少花费精力和时间金钱。

第三,夫妻里面有一方或双方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既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民政局就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离婚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双方的父母跟着去民政局,民政部门也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只有去人民法院起诉,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进行民事诉讼。而且,法院也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只能以判决的方式判决。

第四,如果一方属于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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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就无法到场签字离婚,这时候想要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当然,如果事先没有进行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的诉讼,起诉离婚之后,要进行公告送达,而且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第五,涉外的婚姻

也就是指的跨国婚姻,或者在港、澳、台注册结婚的。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是否达成协议,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所以,如果符合上面任何一种情况,就不必考虑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了,直接准备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当然,如果双方就离婚以及离婚相关事宜都商量好了,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十分简便而且快捷。如果双方仅仅就离婚事宜之中的一项或几项商量好了,法院审理也比较简单,出结果也一般都比较快。

(theend)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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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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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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