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我国2001年《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只有一条规定,即该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离婚增加了两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协议离婚制度。就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对协议离婚进行了基本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
推荐阅读:假离婚假离婚法律规定,什么情况判假离婚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两种离婚方式因夫妻双方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和处理程序上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婚姻法律制度。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利于减少矛盾,有利于降低对立情绪,减少仇恨;二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会询问双方离婚的原因和理由,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隐私。但完成协议离婚不仅须当事人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还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事宜均作出妥善安排,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最终还需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则无法进行协议离婚,而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即有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双方,以及仅按照地方习惯举行了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均不适用协议离婚。同时,对于存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在当事人取得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后,直接导致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无须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例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三)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均自愿离婚,就离婚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离婚的想法必须是真实、自主作出,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作出。若婚姻当事人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离婚争议。
(四)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协议书面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我国的一贯做法。离婚登记无法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律师可以陪同办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的申请。《民法典》生效后,对于协议离婚最终是否可以实现离婚目的,还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了解了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生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当事人双方将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也应终止登记离婚的程序。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仍坚决离婚,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夫妻关系仍存续。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离婚最快须一个多月的时间。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登记机关须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查明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是自愿离婚。离婚是否是真实离婚,是否存在被胁迫等;二是双方是否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协商一致。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由谁支付抚养费、不抚养子女一方如何探望子女等事项,是否进行了明确约定。三是查明双方对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是否存在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权益情形等。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通过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来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是指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夫妻关系、同时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担等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已开始实施。大家都知道民法典针对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那么自今年起,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走完哪些流程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呢?
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手续:
第一步,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又该怎么办?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当事人除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外,还需要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就是需要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员才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就可以回去等待了,这时,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第三步,冷静期内需做什么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推荐阅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不给抚养费,离婚不付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冷静期内,你可以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极的等待这30天过去。当这30天过去以后,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不离了。
第四步,申请离婚证
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带着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之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需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并在笔录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继续办理,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不予办理。
第五步,登记、拿证
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会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会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会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上会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当事人拿到离婚证和加盖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后,协议离婚的所有程序完成,夫妻关系自此解除。
民政部关于民法典的协议离婚规定,附离婚填写的材料格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北京盈科刘强律师提醒大家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