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看见身着浅色衣衫的男子将黑衣女子猛的踹倒在地上之后小跑着离开,只留下趴在地上的女子大声哭喊。
在视频被曝光之后,这则新闻的真实性也得到了官方的证实。两人曾经是夫妻,那日相约一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至于为什么不能好聚好散,原是女子先挥了丈夫一巴掌所导致的。
先是女子对丈夫扇巴掌,然后恼羞成怒的丈夫对妻子进行殴打,接着跑步离开,留下妻子在原地痛哭。
事件中的双方都对对方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暴力手段,那么构不构成家庭暴力呢?
一般常见的家庭暴力是其中一方采取非理性的武力的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上的伤害。
这种身体或者心理上的伤害并不以对方受伤的严重性来判断谁是施暴者。显然这段感情是双方互相向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而最终的离婚也算得上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段痛苦的经历画上了句号。
许多家庭暴力发生的场景都是双方在面对冲突时,意见产生分歧,另一方试图以自己的方式来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接着发生激烈的争吵然后再是肢体上的冲突。
先是用尖酸刻薄的言语来攻击亲密的人,然后再是试图以武力手段赢得这场比赛。双方都是一定程度上的施暴者,而力量较弱小的那一方又有些受害者的感觉。
两个人才刚刚走进神圣的婚姻殿堂,正是觉得甜蜜幸福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丈夫有时候情绪激动地时候会朝着自己扔东西。但是之后又会马上道歉。这样的话该不该离婚及时止损呢?
家庭暴力的行为无论轻重,一旦发现对方产生了暴力行为,就应该谨慎而认真地思考这段感情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从而及时止损。
大多数女性在多年的被家暴的经历中已经觉得是生活常态了,甚至有时候跟旁人提及的时候还会轻描淡写地提一句,“谁家的老公不打老婆的呢?”
打是亲骂是爱这是一种畸形变态的情感依存状态。两个独立个体的人选择开展一段亲密关系并不是需要对方用非正常方式来证明对自己的爱。
而婚姻也不是最后的定局,任何一段关系都需要经营。为什么童话故事永远都只是提到王子和公主结婚之后就戛然而止呢?
前段时间广元女子被家暴16年的视频引发众议,视频中的妻子被丈夫用重物不断砸击,身上的淤青伤痕触目惊心。
更多的家暴行为还只是躲在暗处,那些在黑暗中哭泣的受害者难道还不足以让处于为丈夫家暴行为辩护的女性清醒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更多的是将就和不耐烦。在这种没有任何感情的状态下勉强在一起,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觉得自己的家庭虽然完整但是没有温暖这样才是真正地为孩子好吗?
很多时候,不离婚并不是为了孩子,而是双方中有一方往往是受害者选择了妥协,离婚之后,家就散了,自己年纪都这么大了,还能遇到更好的了吗?这是一种不确定的生活状态。
离婚之后,会变好还是更坏呢?对于未知生活的恐惧往往比面对现实更让人觉得害怕。
而更为可怕的是,在泥潭里生活久了,也就慢慢习惯了窒息的感觉。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曾经因为家暴事件而闹得沸沸扬扬,李阳的外籍妻子在当时公开了自己被殴打之后的照片,两人以一种极不和平的方式结束了婚姻。
然而几年之后,这位曾经惨遭前夫毒手的妻子却选择再次与前夫开始,面对网友的疑问,李阳的妻子回复道,他现在已经不再有暴力行为了,并且对孩子和自己都很好。
现在的李阳又重新开始了自己的卖课生涯,偶尔还在微博上晒晒自己的幸福生活。
这让当初替李阳妻子打抱不平的众多网友一时间语塞,不知道该表达什么样的情绪。被家暴的大多数不选择离婚,少数选择离婚之后的妻子又有一部分选择重新回归原先的家庭。
说到底,这是一个死循环罢了,捆住女性的脚的枷锁除了家庭,还有社会观念。
家庭暴力是婚姻生活中的不幸,而选择剪断这条不幸的绳索还是在往后的岁月里被不断牵制,决定权在受害者手里。
离婚之后的生活会变好还是更坏,都是各自一半的几率。人类能够承受恐惧,也能有勇气面对未知。
女子想离婚法院门口被暴打,你怎么看?
诗经有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6月1日,广西柳州三江县法院门口,一女子躺在地上,男子不断狠踹其头部。起因是,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
有人说:这样的离婚诉讼殴打事件,法庭门口,每周都在发生。
有人说:我爸妈当初离婚时,虽然没有这样直接动手,但他去我姥姥家闹事,威胁要把所有人都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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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部分人饱受暴力和精神威胁。
这次被暴打的诉讼离婚,有人拍手称快!
因为男方不仅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刑事风险,还大大增加法院一审判离的可能性。
男方既坏又蠢,可以说,儿童节,用拳头送女方自由了。
但是,如果这种拳打脚踢发生在家里呢?
如果,这种暴力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呢?
《民法典》说:“回家冷静30天”。
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变相是60天。
有律师提出疑问:为什么婚姻法大家们大多是男性?为什么都认为离婚率升高是离婚成本低导致的?
可是,提出离婚的大多是女性,这些声音去哪里了?
增设离婚冷静期,离婚成本上升,增加了优势方的谈判筹码。
越没有底线,越有优势。
想不想被暴打?
要不别离婚,要不净身出户。
就是这么霸道,就是这么豪横。
离婚真的需要冷静吗?
你相信还会柳暗花明?豁然开朗?
其实,离婚根本不存在冷不冷静的问题。
只存在,妥不妥协的问题。
我一个初中同学,这个是她原来的样子。
这是她被前夫
任雄华
砍伤时候的样子。
是的。
她也是遇到了题目中一样的老公。
她老公放话出来,敢离婚就砍死她!
她吓到了,于是忍了几年,但是持续的家暴已经让她忍无可忍。
于是她决定相信法律,相信国家能够保护她。
国家也算给力,让她顺利离成了婚。
离婚时间是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案发时间是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
离婚没几天,刚刚晋升为前夫的任雄华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
不过好在她躲过了。
这让所有人吓得不轻。
躲过了一劫,任雄华并没有准备放弃,居然还在朋友圈继续更新状态!
她也不是毫无防备,密切关注凶手动向。可惜躲得过初一,没躲过十五!
事情发生后,全城震动,这是我跟上面报信的同学的聊天记录。
案发后,任雄华一家也全都不见了。
我们这些同学帮她在轻松筹筹到了30万医疗费。
医生诊断,是“全身骨头严重断裂”!
我印象最深的是右手手掌已经完全断了,只剩下皮连着手臂。
作为正常人,
我很难想象一个人全身骨头严重断裂、严重毁容是怎样的一种伤痛,更难想象,这样的伤痛是加在一个不满30岁的女孩子身上!
好在现代医疗技术先进,她保住了四肢形式上的完整。
只是右手已经废了。
凶手第二天就自首了。
2个重伤二级!
但神奇的是,伤残有3处,但最高的只有右手——伤残八级,其他都只是十级。
伤残一级才是最重,十级最轻。也就是说,砍到手掌基本脱离手臂,伤残最终才八级。
我不是学医的,所以搞不清楚是人体恢复功能太强大,还是这个伤残标准比较高。
特别是手,基本不能用了,不知道为什么只算丧失功能逾50%,按这个说法,丧失99%的功能也算逾50%?
医学方面是我的知识盲区,希望有懂的朋友帮我扫扫盲。
但更令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从法律人的专业视角来看,我并不能说法院判错了。
首先,在定性上,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是恰当的。
因为任雄华砍了几十刀,都不是致命伤,可见其主观上泄愤更多一点,那么大一把砍刀,杀人可以分分钟,但他没有,就是要多砍几刀,主观应该是要造成被害人重伤毁容,造成她的痛苦,而不像是杀人!
其次,在量刑上,7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不合理另说,
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的。
只有“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才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否则只能判3-10年。
这里有2个关键词,一是“特别残忍的手段”;二是造成“严重残疾”。
什么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观点:
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我觉得可以同样适用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特别残忍体现在手段上的非常规性,后果上给被害人巨大痛苦,性质上的泯灭人性、践踏人性尊严,影响上伤害正常人类感情。
任雄华几十刀砍人,刀刀见骨,显然手段上不具有常规性。
一个二十多岁的美女,毁容残疾,给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
一个一星期前还是枕边人的人,用如此极端的方式伤害前妻,说他泯灭人性不过分吧?
所以,认定任雄华以特别残忍方式致人重伤我觉得没有问题。
但问题出在没有造成严重残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六级以上伤残才是“严重残疾”。
所以,任雄华只能在3-10年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
判7年,取中间数,可能只在一些人眼里不重吧?但是,
很显然,在被害人眼里是判轻了的。
在得知审判结果之后,我的同学伤都没好全就马上背井离乡跑到祖国边陲的某个城市独自谋生了,再也不敢回去。
前段时间我刚问了她的近况,她目前在做微商,卖中药材。她的坚强让我感动。
特别是在朋友圈看到她背景图的一句话:“
没关系啊,来日方长
这绝对不是一般人能说出来的!
家暴不是一次两次的打架,夫妻之间打架一次两次,伤害有来有往,那不是家暴,家暴是长期的暴力和精神虐待!
有人容易心软,被家暴以后相信了渣男的认错忏悔甚至保证。我郑重建议:
千万别!
判断一个家暴男该不该立即远离的标准,就是
他施暴时候的残忍和认错时候的卑微落差特别大,判若两人!
不信你看任雄华的保证书,这态度也算诚恳吧?谁能想到仅仅3个月后他又再度殴打已变为前妻的老婆,还变本加厉,由打变成了砍!
保证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