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民政局查不到补办结婚证

   2023-11-0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250
核心提示:对于这件事情我来回答你。我的一位同学结婚20年,估计在1999年左右吧,当时她们谈婚论嫁时去了民政局办结婚手续。但我同学年龄只

对于这件事情我来回答你。

我的一位同学结婚20年,估计在1999年左右吧,当时她们谈婚论嫁时去了民政局办结婚手续。但我同学年龄只有19岁(虚岁),没有到法定婚龄,在女方找个人托关系开了个证明,把女方的年龄和出生年月改了一下,把姓名也改了(改名不改姓)。所以她们顺利的把结婚证拿到手了。她们算是合法夫妻了吧!?后来过了十年左右,她们需要买房,孩子上学等问题,可她的姓名不符,出生年月日和户口本不符怎么办!?

后来我同学她夫妻俩又去民政局重新拍照登记,按道理来讲,她们第二次登记,电脑上的资料一查就出来了,可电脑上就是查不到。但民政局又给她们开了第二份结婚证。也就是说她们夫妻俩有两份结婚证。这是真实的事情!

对于你的问题,我想说,你们当时和我同学的事差不多,估计你们结婚时没有联网,所以资料查不到。在法律上而言,虽然档案资料查不到,但你们夫妻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你也不必纠结。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你们在没有联网之前结婚,一定要补办结婚证,免得有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中老年人为什么也去民政局补办呢?还不是想证明一下夫妻俩一生的见证!?很多中老年人他们也许有办过结婚证,很多人都遗失了,但他们的夫妻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如果你有什么顾虑或在婚姻上有什么问题,最好是补办!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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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

这是个经常有人咨询的事情,一次说了吧!节约时间。

离婚时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其他问题可以找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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