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已经拿到外国法院关于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甚至财产分割等的判决,要求中国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其实,基于主权原则的考虑,该判决并不当然在中国生效。如需该份判决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同样,如涉及到需要中国法院根据外国判决(裁定)执行的,也需要中国法院首先承认外国的判决(裁定)。
到底什么样的判决才可以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呢?什么样的判决无法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呢?徐宝同律师根据团队的涉外离婚律师近几年处理的案件,做了如下的总结分享。
一、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的承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另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因此,如果只判决只涉及离婚,即使判决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当事人也可向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二、.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抚养权”的承认和执行
根据上述《程序规定》,涉外离婚律师徐宝同认为“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则不适用本规定”。因此,如果离婚判决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不受理判决中涉及到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事项的承认和执行。
不予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部分不予承认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院不予承认:
1、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
2、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而管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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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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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认可);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我国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不符,法院可不予承认相关内容。从上门可以看出,在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时,中国法院会在中国法框架下对判决内容作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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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国法院判决的资料或者相关事实,中国法院并非全然不予认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仍然会起到一定的事实证明作用,如双方在外国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均对某一财产的处理有过明确意思表示,表示归某一方所有,该意思表示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亦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则法院也可能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予以认定。
四、外国法院判决后,中国法院仍可受理案件并判决
根据最近处理的案件,徐宝同律师认为涉外婚姻如在外国已经判决,一方当事人仍可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并进行判决。如中国法院判决与外国判决不一致的,在中国领域内当然以中国法院判决的为准。
但是,如外国判决已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则中国法院就外国法院判决中已经予以确定的内容不会予以受理,但未在外国判决中涉及的内容,中国法院仍有管辖权。
就上述情形,另一方可提出相应抗辩,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当然,该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裁量决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被案件由外国法院管辖更方便;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约定;
3、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4、案件不涉及我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5、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实践中,关于“更方便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做出判断。比如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且国外法院已经或正在作出判决的;比如中国法院判决在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再比如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被抚养人已在国外生活,即使法院判决抚养权,也存在执行方面的问题;或者案件争议的事实,财产与外国更紧密,而外国法院处理也不至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境外财产分配,但又提不出相关证据,且法院在查明外国财产时存在困难的,上述因素都有可能使法院判定外国法院诉讼更为方便。
徐宝同律师团队,锦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国际律师协会亚洲区域理事,专注涉外案件十余年。团队成员曾经服务于多家境内外的头部企业,为他们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团队成员还专注跨境商事争端解决,并多次在国际仲裁中代表客户参与国际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