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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起诉法院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确定管辖?
简单来说,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中国户籍所在地法院、住所地法院、婚姻登记地法院、出国户籍最后注销地法院。当然,也可以在国外时间居住地法院起诉管辖。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是这么规定的。
1、夫妻双方结婚时是中国国籍公民,现在还是中国籍.
夫妻双方均在国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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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在中国结婚,后来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钟涛律师解读:因为夫妻都是中国公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夫妻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的。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钟涛律师解答,此条使用很多中国留学生离婚的案例,例如夫妻双方都没有加入外国国籍,但是目前又在国外工作生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委托律师向国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由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不归国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通过大使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即可,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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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居住,但是没有定居的,夫妻双方原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是中国籍、另一方是外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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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当初结婚证书是在哪个国家领取的,反正,中国国籍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立案管辖。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是中国籍,另一方是外国籍。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内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夫妻双方原本中国国籍,现在是外国国籍民。
之前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钟涛律师解读:所谓的华侨其实已经属于外国公民了,没有中国身份证了,实践中相当于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离婚办理的情况,。此条不适用结婚证在国外领取的情况,目前在中国属于法律空白地带,上海、北京的法院也在探索中。钟涛律师在上海办理过几次类似案例,在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法院可以受理。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一直都是外国国籍,在中国想离婚。《
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未对双方都为外国人的涉外离婚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外国人是否能在我国境内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理论及实践上都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目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法院对于国外登记的双外籍夫妇、并且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我国法院倒是可以为其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出具判决书的。法院的做法也存在矛盾之处,因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是以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为前提的,法院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受理;达成一致意见就予以受理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有的法院为了避免这一矛盾,干脆对于双外籍的离婚案件统统不予受理。所以这类案件,当事人最好还是去居住地的法院询问清楚,然后再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离婚。
外国人之间办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均系外国人,在国外要求离婚的,应当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在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以参照华侨离婚案件所规定的精神受理。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钟涛律师解读,此条要注意了,你即使在国外已经判决离婚了,但是因为你还没有拿到中国法院来承认,所以在中国对方依然可以起诉离婚,因此,钟涛律师提醒,在国外已经离婚的同学们,要尽快拿到中国来办理判决书承认的特别诉讼,不要错失时机了。
钟涛律师提醒,根据法律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还有疑问和可以私信或者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