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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的百科全书”,涉及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婚姻家庭编的亮点颇受关注,下面带大家梳理一下三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影响)
前些日子,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网络上引发了“全民”热议,讨论中绝大多数人对于“离婚登记”设置“冷静期”清一色持反对态度,强烈要求将其“拿掉”。
但很不幸,它还是来了。没事,看图说话。
《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但内容的通过不代表正式生效,其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距离正式生效还有半年过(xue)渡(xi)期。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统统废止
关于离婚,客户问我最多的问题就是:
律师,怎样离婚最快啊?
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我会回答,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议离婚是最快的,准备好材料当天办理,当天即可拿证。
“离婚冷静期”引入以后,
对于那些经历无数轮拉锯式谈判、妥协之后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再一次被拉入万丈深渊,30天或许将面临无数种可能(反悔、转移财产、制造共同债务等)。。。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明年协议离婚应满足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
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述规定的30天期间届满后30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申请。
说人话就是:
、两人商量好,一起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收到了,先回去冷静冷静吧,30天后再来”。
、提交申请后回来,各自闭关冷静30天。30天到了,仍同意离婚的,才能再次去民政局领证。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这样的话,明年再有客户问我:
律师,怎样离婚最快啊?
那我可能会告诉他:
双方都同意的话,起诉到法院可能调解离婚会更快一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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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首次起诉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则应判离
根据现行法律,判决离婚的标准为“感情确已破裂”,但该标准主观性太强。如无法定情形,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几乎不会判决离婚,然后当事人要等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小律认为这六个月的强制等待期即可称为诉讼离婚期间的“冷静期”)。
第二次起诉就一定判离吗?不,不一定!
如果法官认为“感情未破裂”,仍然不会判决离婚!分居两年五个月也不行。。。
“救星”来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判不准离,双方开启分居模式,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判离(满打满算前前后后也要一两年时间才能脱离苦海)。
亮点三:重新定义“离婚补偿”,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才能主张经济补偿。
离婚案件的大多数女方认为自己付出很大,理应得到一定补偿,但该规定设置了较高门槛,实践中被支持者少之又少。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
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判决。
当然,
这里与无过错方相对应的“有过错方”是否包括出轨、暴力等情形还需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法规细化明确;另外“多分财产”可能不会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终极目标
,但至少为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主张多分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可谓一大进步。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付出了较多家庭义务,在离婚时就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补偿,无需额外门槛,
从法律角度充分肯定了当下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尤其是女性对家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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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民法典已经通过,但有些规定仍不明确,比如上述提到的“有过错方”,后续仍需配套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示。
总之,希望屏幕前的你一辈子都用不到这些新规。但毕竟婚姻是人生大事,每走一步、每作出一个决定都要理性。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任何权益受损的情形,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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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
民政部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调整如下:
民政部文件
民发〔2020〕116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三、离婚登记档案归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将本《通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更新后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让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要抓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做好配套衔接。
要加快推进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与本《通知》的规定相一致。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及时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等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风险防控。
要做好分析研判,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及.时处置。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5.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6.离婚登记声明书
7.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8.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民政部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民政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
开始正式施行。
其中,婚姻家庭编里面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备受大家关注!
民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是什么操作呢?
意思是
如果你想离婚,首先得
和你的配偶一起去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提出申请后的30天内,如果有任何一个人不想离婚,单方面去民政局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你俩都铁了心要离婚,满30天后还得
一起再去一趟民政局
,才能把离婚证拿到手。这就意味着以前离婚当场办结,以后离婚需要至少31天才能办结。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是新设制度,但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美国、韩国、德国等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为什么设定“离婚冷静期”?
看看专家怎么说: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参与了从2014年开始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杨立新教授认为,
“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所以,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
防止冲动型离婚
。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离婚,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
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而民政部公布的2014年至2018年离婚率与结婚率趋势图,则更直观地反映出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趋势。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的情形——诉讼离婚
程啸教授表示,“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
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
,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离婚冷静期”财产被转移了怎么办?
有人会有疑问,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单方面去撤销离婚申请,那30天的冷静期不是给了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岂不是很不公平?
对于这一点,小昊想说,不必过于担心,民法典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相对于《婚姻法》,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一、删除了“离婚时”三个字
这就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民法典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到底会不会降低离婚率?
从客观上来说,每年离婚的对象当中确实存在不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的现象,增设离婚程序门槛后,离婚变得不像之前那样“轻而易举”,经过一段时间的情绪晾晒,冷静下来的双方会权衡利弊、慎重考虑。
另一方面,众多网友的热议中还反映出“离婚冷静期”对结婚可能产生的影响。
孰功?孰过?小昊认为,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路上,还是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