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一则“儿子不愿意跟随离婚父亲离开”的视频在各平台迅速传播,而在曝光的视频画面中,一名八九岁左右的小男孩拼命挣脱父亲的拉扯,嘴里还不停地喊着“你放开我”“我就不愿跟你”“妈妈不要跑”,现场的画面也让人十分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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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山东潍坊,当时孩子的父母协议离婚,儿子就判给了父亲,可当夫妻二人办完手续各自出来之后,儿子就开始了“反抗”,坚决不跟父亲离开,这才发生了视频中的揪心一幕。
从曝光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出,男孩不停地哭闹着,也拼命想挣脱父亲的怀抱,想要离开父亲跟着妈妈。
“我不跟你!你放开我!”
儿子一边挣扎,一边冲着父亲喊出了这句话,可父亲听到这些话之后,并没有将手松开,也没有放任孩子去找妈妈,而是拼命地挽留儿子,强行抱着孩子的身体,拉着孩子的手,防止孩子离开。面对父亲的阻拦,儿子哭得也越来越凶,闹得也越来越厉害,可即便如此,儿子还是没能找到妈妈,最后也被父亲“强行”带离现场。
视频曝光后,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大家对于孩子的经历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即使夫妻二人协议离婚,那也应该照顾孩子的情绪,孩子的抚养问题更需要听从孩子本人的意见,若是孩子因此受到了巨大冲击与损伤,那后果也将不堪设想。可还有网友表示,既然已经将孩子判给了父亲,那就表明父亲具备更好的抚养能力,孩子不应该这么反抗,会对以后的父子感情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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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生子女的“独一代”,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他们在父母的万般呵护下成长起来,而到了成家立业、步入独立生活的门槛时,却仍背负着父母过度的关爱。然而,父母的“过度关爱”有时却会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一种畸形的干涉,对“独一代”的婚姻造成困扰。
父母干涉的婚姻拆散了多少对夫妻不得而知,但是打着放心不下儿子的名义,强行插手人家夫妻的生活这种行为绝对是粗暴的。与其关注儿子,不如多关注自己的另一半。
一段婚姻的结束是有很多原因的,有些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他人的推波助澜,朋友、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劝自己离婚,受他人鼓动才将婚姻结束后,有些人会后悔离婚。
那么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是否违法?
1、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意,一手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如父母不顾女儿的反对,坚持让女儿定亲,强迫她出嫁。
2、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如父母为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筹集财物,不顾女儿反对,以索取大量财物为条件,为女儿定下亲事,强迫其出嫁的行为。买卖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①父母索取钱财;②拐卖妇女而形成的买卖婚姻;③既骗婚又骗财的形式。
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之中,问题所体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是善意的规劝,只有很少部分是错误的甚至不怀好意的挑拨离间,但是,婚姻自由权毕竟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构成犯罪,对于规劝他人离婚的情形,也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经过针对对方婚姻状况的客观分析,推定其不会幸福,甚至会因为该婚姻而过的很难受,这种规劝不受道德谴责。而主观上故意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但是,只要男女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冷静且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受到迷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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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他们仍依法享有探望权,可定期在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段内探视子女,维系亲子感情。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直接抚养方因为情感、财产等问题阻碍另一方探望的情形。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
约定模糊导致分歧,
如何顺利探望?
张某与李某于2017年3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同时每月张某可集中或分散带孩子7天。
庭审中,张某认为李某多次以孩子生病为借口阻扰探视,并出口辱骂自己,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和孩子身心健康;李某表示双方并未约定探视孩子的固定时间,拒绝探望的主要原因是张某要求探望的时间恰逢孩子生病,为防止病情加重,就要求张某改期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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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虽约定了一方每月集中或分散带孩子7天,但是因为不够具体,实际探望时双方对探望的时间、方式产生了分歧。
实践中,探视的方式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从保护孩子的利益出发,合理、合法、合情地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作出可操作性的处理,确保探望可顺利执行,例如:
固定探望场所
除至住所或接走探望外,还可安排在街镇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进行探望;
固定探望时间
按双方约定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将未成年子女接走并按时送回;
丰富探望方式
除了见面探望之外,还可通过互联网、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联系;
指导探望内容
请相关心理学专家为父母进行上课,指导他们如何与孩子交谈、相处,增进亲子关系。
探望屡次受阻,
能否主张变更抚养?
赵某、王某于2018年5月26日离婚,
赵某因当时为全职母亲,无稳定收入,协商约定婚生女儿由王某抚养,赵某每周末接孩子进行探望;离婚后,赵某表示几次行使探望权,王某均以孩子外出为由要求下次再见。
之后王某解释,那段时间孩子学校组织活动以及孩子报了新的兴趣班,与探望时间冲突,希望与赵某另定探望时间,赵某表示不同意。由此,赵某为了多和孩子相处,请求变更孩子归自己抚养。
法院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受阻原因有多种,并不能随意地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已适应现有生活和环境,一方也承担了抚养义务,如另一方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未能举证证明直接抚养方有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从维持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关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有哪些情形,可以考虑变更抚养关系呢?
是否有变更必要+是否会导致被抚养人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更。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证明目前的抚养权归属并不利于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以及拟变更的抚养人具有更优势的抚养条件(物质及精神等方面);
被抚养人的意思表示;
拟变更的抚养人有更多的精力陪伴、照顾被抚养人。
如何保障探视一方的权利?
周某、方某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
约定婚生女由方某抚养,周某每周可至方某家中探望,
并可以携女儿外出游玩。然而2019年,因周某要求方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将属于女儿的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方某不配合。
自此,方某开始拒接周某电话,切断其与女儿的所有联系,周某多次上门遭方某及家人辱骂。
周某为了能见到女儿,某天擅自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并送回自己家中,导致原本约定的探望形式发生变化,双方矛盾激化。
上述情况,离婚家庭中屡有发生。因为无法看到孩子,非直接抚养方又无法与另一方做好有效沟通,自行改变既有探望方式,易导致新的矛盾产生。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选定与法院选定相结合,
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机制,
目的就是要重新建立彼此信任。
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和当事人意愿,选择合适的青少年社工、妇联、干部、青保办工作人员或家属担任探望监督人,参与监督协调工作,既监督父母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又促进了探望顺利进行,保护了未成年人相关权益。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