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民政局

   2023-11-04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50
核心提示:婚姻是神圣的,对一个女人来说,婚礼是她们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世界上有一种特殊的婚礼叫做军婚,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叫做军嫂。男

婚姻是神圣的,对一个女人来说,婚礼是她们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世界上有一种特殊的婚礼叫做军婚,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叫做军嫂。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女性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时,都会寻求自己丈夫的帮助,但是这些看似非常平凡的事情,对于军嫂来说,却是不同。她们只能一个人默默的扛起家中一切事物,上到照顾父母,下到抚养子女,这些事情都需要军嫂一个人来完成,可谓是辛苦至极。时间久了,婚姻就会出现问题,接下来分析几点吧。

军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1、距离。我们现在常说距离产生美,这句话本来没有错,两人相隔很远,见上一面之后会有小别胜新欢的感觉。就算是每次去部队看望丈夫,两人相处时间不唱,但都能感觉到两人都很幸福,所以两人感情升温很快。但是要是长时间不见一面的话,还是很有可能出现一些隐患的。

2、事业。我们都知道,军人在退伍之后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就是纯粹拿退伍金,第二种就是靠部队安排工作,所以大部分退伍军人都是选择的第二种。部队给提供的工作做起来很简单轻松,但是收入不高,在经过了长时间的工作之后,渐渐地,就没有热血之心,甚至连斗志都没有了,只知道混时间。这时候军嫂就会觉得自己的男人没有上进心,慢慢的就导致了离婚。但是不管怎么说,每一段婚姻都是不容易的,是需要人们精心呵护的,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所以希望多给他们一点理解吧。

在我国军婚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如果军人离婚,得不到军人同意的话,他们这段婚姻是不能结束的,这也算是一种对军人的保护吧。但是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军人都是有担当的男人,如果妻子真的想跟自己离婚的话,大多数军人都是会同意的。

婚姻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

1、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无需征得军人同意的离婚案件

婚姻法33条规定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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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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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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