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规定是哪些

   2023-03-18 5080
核心提示: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5、发生在战时的;6、其他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5、发生在战时的;
6、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七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3-03-18 11: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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