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现场号

   2023-11-0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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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离婚预约数据让人大跌眼镜,#深圳突现离婚潮#一度登上热搜,更让人倍感滑稽。是什么成了人们离婚的导火索?

视频消息

疫情期间家人被迫朝夕相处,也让一些家庭产生了意外的裂痕。随着疫情的逐渐平缓,一股“报复性离婚”的热潮似乎开始了。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按照全年来算,深圳历年离婚总量一般不会超过同期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到今年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与此同时,深圳民政局婚姻网上预约系统截至6月16日的离婚名额都已经被预约满了,剩余为0。

也就是说,想预约离婚的深圳人,需排到下个月16号之后了。

疫情成为了婚姻关系问题的导火索,让一些被忽视的问题得以重新考量。对于此类疫情期间新发的社会问题,应如何重视和化解?

深圳4、5月迎来离婚潮

预约爆满无法现场取号

“想办理离婚,却连续几个月都预约不到。”

#深圳突现离婚潮#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反映,罗湖区民政局离婚办理业务预约爆满,多次预约不上,在疫情逐渐好转的情况下,希望能恢复此前的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据该罗湖市民反映,他在网上进行离婚办理业务的预约,可是连续多天登陆,都预约不上,且未来30天都预约满了。“本人着急办理,如今已极大影响了个人生活。”

对此,罗湖区民政局回复,根据要求,暂不能恢复现场取号办理。受疫情影响,4、5月迎来离婚潮,罗湖区民政局已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预约名额。

查看过往婚姻登记数据会发现,4月本就是结婚预约的淡季,因此相较而言,离婚数量的上升就更为扎眼。

2020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总量为4160+27(涉外)对,离婚量为3514+10(涉外)对。

按照深圳全年来算,历年离婚总量不会超过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可在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已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今年3月,罗湖民政局登记结婚是489对,办理离婚是238对;4月,登记结婚是420对,办理离婚增加到了455对。“受疫情影响,不少2、3月份欲办理离婚的夫妻延后,4、5月是一个离婚潮,预约爆满。”

工作人员表示,每天凌晨12点,预约系统就自动放号,一般早上10点前登陆进去还可预约,之后就很难预约得上了。目前,根据实际情况,罗湖区民政局已适当增加预约名额,“一般一天是15个办理名额,此前曾一天增加到20多个名额。”

同时根据要求,目前办理离婚仍需先预约后登记,不实行现场取号。“如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已预约离婚但想提前办理的市民,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离婚率持续上升

早在2018年,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就公布过一段数据,2017年全国结婚1010.8万对,离婚为380万对。其中,深圳的离婚率是36.25%,位居全国前三,广东省第一。

根据民政部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注:离结比为43.8%),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403.4万对。2019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尚在统计中,以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虽然离结比不能简单等同于离婚率,但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的趋势可以得到印证。民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2018年离婚率与上年持平。

离婚率持续攀升,离婚登记数量也不断增加。2008年离婚人数仅226.9万对,2018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比上年增长2.0%。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延续上升的趋势,2019年三季度全国登记离婚人数310.4万对,同比增长7.1%。

与此同时,我国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较上年少63万对。

“离婚冷静期”会有效吗?

推荐阅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结婚证丢失怎么办,没结婚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离婚冷静期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过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王丹表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离婚中有一部分是冲动型离婚。如果说法院一判了之的话,可能不只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此次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此事一出,立即登上了热搜。

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

也有网友认为,结婚更应该设置冷静期…

来源:北京晚报报道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更多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留言!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根据民政部文件内容做了一份相对精简的流程图。

也是就说以后,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

第一次,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二次,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

第三次,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注意以上流程应当本人亲自到场。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是落实了,但是对应而来的问题,却还需要配套解决,

比如知乎用户猴子老湿的回答提到,

冷静期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如何来判定,这段时间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另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的次数,如果一方经历了冷静期之后未共同前去申请,那下次又要冷静?

冷静期对家暴等恶劣离婚事由的适用,冷静期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恶意增加债务的规范,等等的问题改如何规范呢?

哎,不得不感叹,比起结婚,离个婚是真的麻烦。

但是这只是针对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和平分手的情况,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并无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实务的判决中,除非有以上的法定情形,一审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

我就在想,法官拿着法槌,对当事人说,你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人感情破没破裂自己不清楚吗?

最关键的是,这一系列的措施,这真的能降低离婚率吗?用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规范感情,真的有效吗?

离婚程序简单,大家就会去离婚吗?

离婚程序复杂,该离的就不会离了吗?

以下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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