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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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结婚登记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三、当事人遗失的或者损坏结婚登记证,可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四、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可办理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一、居民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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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信息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儿,(红底儿);
四、因故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出具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五、婚姻档案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具体解释: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二、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三、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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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认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都协议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快速简单,一个小时就可以办好,适用于双方和平分手的离婚。但是要求夫妻本人必须到场签字。
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无法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体现在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各个方面,一方无法到场也是一方面。
一、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首先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等问题,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办理,外地来沪人员必须回原籍办理,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些夫妻后来户口迁到新的地方,那么在新的地方民政局也是可以办理的,就是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不一定非要回到当初结婚的民政局。
2、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必须进行说明,并且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才可以。
3、协议离婚的费用,协议离婚属于费用最低的离婚方式,只需9块钱的工本费就可以了,和结婚差不多。
4、夫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别人代替,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就可以了。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如果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