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这一生说长也长,说短也短。
分分合合在所难免。
既然选择分开,
那么结婚照要如何处理呢?
接下来长话短说:
1、两人协商选择一方保留。
但毕竟离婚了无论谁留存,对以后来说未必是个长久之计。
2、销毁。
毁掉曾经在一起的甜蜜,
忘掉曾经在一起的不快。
厚重的婚纱照销毁并不难,可以选择重点部分,也就是脸。局部销毁!
如图:
还有一种记号笔涂抹
如图:
也是把关键处———脸进行涂抹。
最后可以选择丢弃在垃圾桶,
或者直接送去垃圾站。
投入大海这一方式,我个人不是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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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
在一起时,好好珍惜。
离婚前,慎重考虑;
离婚后,两忘江湖。
希望大家不会用到,
祝有情人天长地久!
备注:如有图片有侵权,请联系我…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离婚证是怎么回事,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民政局在审核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和离婚材料后,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自愿离婚的,对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进行登记为离异状态,并颁发离婚证的过程。
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依据调查清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最终判决是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所以当判决离婚后,结婚证对当事人就没有价值,为防止滥用结婚证的情况,将其收回销毁是最明智的做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所以法院还可以对婚姻关系以判决的形式解除,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只会下发判决书,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却已经从法律上获得解除。
判决离婚虽然没有离婚证,但离婚的效率是明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许多并不能和平离婚,而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才能得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法院下了判决后,当事人证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是判决书,并不像离婚证那样方便携带和使用,所以有的法院已经开始发放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可以向判决的法院询问是否有类似的文书,这个证明书会比判决书更加方便使用和携带。
所以,离婚证并不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必须,即使法院没有收回结婚证,这婚是离了,有其他的可以证明的法院文书也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结。
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最终的结果是以判决后上面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并不是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准,所以不必担心离婚证的问题,也不必纠结于离婚效率的问题,只要看看判决书就足以获得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