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的协议不到民政局盖章

   2023-11-0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960
核心提示:婚内千万不要随便签订协议书,否则很有可能让你净身出户作者:余春娣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随着大众的法治意识越加强

婚内千万不要随便签订协议书,否则很有可能让你净身出户

作者:余春娣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随着大众的法治意识越加强烈,很多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都会留意一些关于法律的订阅号文章,或者观看一下普法类的视频,为了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会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或者在婚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保证书》、《忠诚协议》等书面协议。对于这些协议书往往又有很多人忽视它的重要性,以为就是随随便便的书面材料,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小看任何一份协议书的重要性,如果协议书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配偶一方会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协议书是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影响。

但殊不知《婚姻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就说明夫妻是可以签订协议书自由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分配以及归属。

现在可以把最近遇到的关于夫妻之间在婚内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

阿杰跟阿花在婚内签了一份《忠诚协议书》,若一方有婚外情的话,则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20万元以及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那关于该份《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效呢

很多人认为忠诚是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应该受到法律层面的约束。但是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书是被认定有效的,因为其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那忠诚协议书也即是对"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予以具体化,也让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具备可诉性。

回到案件本身,阿杰跟阿花双方在《忠诚协议书》明确约定夫妻之间需要互相忠诚,不能与第三者有暧昧的不正当的关系,否则就要面临支付赔偿金以及丧失孩子抚养权的后果。在签订《忠诚协议书》后,阿杰在外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且有相关的暧昧聊天记录以及相应的照片视频证据掌握在阿花手上。

在法庭上阿花依法举证证明阿杰婚内出轨,严重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且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书》之时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阿杰向阿花支付20万元赔偿金以及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阿花抚养。

关于本案的协议书固然是有效的,只不过内容上的约定颇有争议。关于赔偿金20万元部分是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且该金额也符合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最后法院也予以支持。只不过关于孩子抚养权部分,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具备人身属性,不应当用协议书去约定,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最终还是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依法将孩子抚养权判归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本案中,法院考虑孩子一直由阿花抚养,且也有能力照顾孩子,最后亦是依法从有利孩子健康的实际角度出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阿花。

注意:签订《忠诚协议书》的时候要列举出属于违反夫妻之间忠诚的行为,这样更容易举证去证明,同时约定清楚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要切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不宜过于夸张。另外不要把有关人身属性的部分约定在协议书,例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孩子的姓名等等。

大华跟小朱婚内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大华将他婚前的房子全部赠与给小朱,现在小朱一张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大华把房子过户到其名下,那现在大华是否会丧失房子的所有权

本案中,小朱以《婚姻法》第十九条为依据要求大华将房产过户给她或按照房子的现价值补偿给她。而大华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答辩房子是属于其婚前的,且其没有依法将房子变更到小朱名下,则他有权利依法撤销。最后法院支持了大华的答辩请求,依法驳回了小朱的该项诉讼请求。

在这里大家是否打了一个大大问号?不是说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书都是有效的吗?那为何大华还可以撤销?

这个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具体需要看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如果本案的房子是大华完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在房子没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之前都可以撤销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2、如果本案的房子是大华跟小朱的婚内财产,那就不需要去做公证或者办理房产过户,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约定,最后房产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3、如果本案的房子是大华婚前支付首付款以及偿还部分贷款,婚后与小朱共同还贷,后来大华通过跟小朱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房产各自占50%份额的话,那根据目前大多数的司法实践亦是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约定。因为房屋虽然系大华在婚前贷款购买,但并不能完全认定为属于大华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之情形,所以不适用该条约定,大华不能使用任意撤销权。

在这里再慎重地给大家提个醒,话可以乱说,但是协议书还真的不能乱签。现在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书》、《财产协议书》、《保证书》等书面协议书太常见了,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急着签字。建议大家还是需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否则,一纸协议书很容易会让你处于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的窘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为协议离婚增加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协议离婚有三个程序:

第一步,两人协商一致后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二步,安心等待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建议尽量别起冲突让对方反悔从而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步,之后,就是30天的领证期,两人需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任何一方不去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30天内领证期内没去领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离婚,又要重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最长等待是60天。

60天给了人无数次犹豫、反悔的机会。只要没最后领证,就可随时推翻。如此循环往复,协议离婚难度大大增加。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还是夫妻,打人还是家庭暴力,借钱也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花钱还是消耗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决定离婚的,建议:

1.想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后尽快办理离婚登记。

2.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可能情况下,可以考虑同时签署分居协议,明确分居时间,并签署财产约定。这样的话,如果最后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的话,方便法院确定分居时间,并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提供参考。

3.做好诉讼离婚和长期战斗的准备。

人生中有些事情,往往需要特定的经历与体验,才能真正地想明白;但有些事情,或许一辈子也分不出个是非曲直。比如爱情这个东西,根本无法用理性来条分缕析,如同歌词所唱的“这就是爱,说也说不清楚”,有的夫妻选择一辈子执手偕老,有的却是拿着一张旧船票不停的上船下船。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一些夫妻在离与不离之间不断反复。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调解书,在法院送达时却拒绝签收,在法律上,这婚算是离了还是没离?

根据司法案例,2008年10月,小明与小美经过三年的恋爱长跑,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生下一个漂亮的女儿,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一心想要个孙子的小明父母,希望两人再生一个孩子。小明在父母的劝说下,与小美商量,可是小美认为生活的压力太大,不想再生二胎,于是夫妻、婆媳之间开始处于一种紧张状态。此后,夫妻双方经常为各种琐事争吵,时间久了,两人的感情逐渐恶化。2016年5月,小明酒后在与小美的争吵中动手打了小美,小美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两人分居半年后,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对两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归小美抚养,小明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房子是小明的婚前财产,归小明所有。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小明签收了法院盖章的离婚调解书,小美却觉得小明答应的孩子抚养费太少,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小美拒绝签收调解书,小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离婚调解书吗?

仙人球提示,小美拒绝签收调解书,两人的离婚不算数,小明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书。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此外,对于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后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当场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是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例中,对于小明与小美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由于小美拒绝签收,因此,双方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没有生效,两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法院应当继续对双方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并对是否允许双方离婚及时做出判决。

小仙建议,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深思熟虑、认真权衡,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有反悔的权利,目的在于提醒夫妻双方,切莫因一时的情绪冲动做出所谓的率性之举。必须注意的是,一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小常识:

1.一方拒不签收离婚调解书,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此时,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双方的离婚案件,不能根据原来的离婚调解书进行判决,而是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调解协议,是双方为达成调解目的进行妥协的结果,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对事实的认可和对自己权利的处分,都是出于“两好并一好”的目的而彼此做出的让步,调解协议中彼此妥协的陈述,不一定是事实本身,因此,调解协议不能在法院的继续审理中作为当然的证据使用。

2.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1)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依法做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2)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

3.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生效后,还需要去领取离婚证吗?

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双方再结婚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如果只有调解协议,没有已经签收并生效的调解书,民政局不会为其办理新的结婚证。

法条检索:

1.《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订)

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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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98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99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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