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
也就是离婚登记需要三十日,届满后再在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换句话说,即使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也写好了,但还是要等待离婚登记的三十日,也就是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再遇到一方因为客观非婚姻纠纷原因,比如工作繁忙加班、因公出差外地等导致无法在“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可能又得重新经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这样一个程序与阶段。如此,就不是30天,可能是60天、90天……
有人可能就要问了,那是不是就必须经过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非也!
“离婚冷静期”,其针对的主要是那种“冲动离婚”的情形,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和期”。在冲动之下,夫妻双方即使进行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能冷静下来,不愿意离婚。这个时候,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退一步说,这离婚登记三十日过了,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夫妻俩哪怕是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权当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了一个玩笑,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还不是算了。夫妻俩该过小日子的,继续过起走!谁叫夫妻俩是纳税人呢,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一次、两次“玩笑”又不犯法。
事实上,不管是冲动离婚,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只要协商好了,下面所说的办法是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的!
这个办法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离婚。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法院,通过速裁程序,法院出具调解书,可以快速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了。即使法院再忙,案件再多,只要双方去法院,说已经协商好了,只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那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是非常“喜欢”,非常“欢迎”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也需要业绩,调解离婚只需要一份调解书,就可以办完一个案子,同样有案号,何乐不为?比起法院开庭、法官写判决书,简单多了!法官甚至可能停下其他工作,优先处理?这个事情。
就在前面一周不到的时间内,我就代理了一个调解离婚的案子,直接到法院协商好了,书写一份调解书,当场盖章拿法律文书走人。
有人不禁要问了,那么调解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异同,各有哪些利弊呢?
下面以一个表格的形式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当然,作为律师,我个人还是建议不要采取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
原因很简单,还是过去的一个观点,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别说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哪怕是诉讼离婚,在离婚之前,我都会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不要离婚。而不能因为我是律师,为了接到这单业务而怂恿当事人离婚。同时,如果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最好不要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或者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协议。因为免费自然有免费的“道理”,不是约定不全,就是不适用每一位当事人。与其如此,不如找一份比较全面的《离婚协议》,删除自己的不涉及事项即可。(参考:
【2021年版】离婚协议范本(附:修改、使用说明)
调解离婚可能比协议离婚快,也容易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离婚的快自然也掩盖了协议离婚的慢的优点——“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与精神。不过,现在已经有少许法院也在设置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精神的地方规矩。是否予以推广,目前不好判断。因此,究竟采取调解离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三者的利弊自行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离婚证是怎么回事,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民政局在审核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和离婚材料后,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自愿离婚的,对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进行登记为离异状态,并颁发离婚证的过程。
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依据调查清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最终判决是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所以当判决离婚后,结婚证对当事人就没有价值,为防止滥用结婚证的情况,将其收回销毁是最明智的做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所以法院还可以对婚姻关系以判决的形式解除,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只会下发判决书,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却已经从法律上获得解除。
判决离婚虽然没有离婚证,但离婚的效率是明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许多并不能和平离婚,而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才能得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法院下了判决后,当事人证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是判决书,并不像离婚证那样方便携带和使用,所以有的法院已经开始发放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可以向判决的法院询问是否有类似的文书,这个证明书会比判决书更加方便使用和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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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离婚证并不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必须,即使法院没有收回结婚证,这婚是离了,有其他的可以证明的法院文书也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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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最终的结果是以判决后上面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的,并不是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准,所以不必担心离婚证的问题,也不必纠结于离婚效率的问题,只要看看判决书就足以获得明示。
2013年左右,有一天下午,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女孩子拿着他男友的一本离婚证过来找我,离婚证显示颁证机构是我所在的登记处。她说:“我怀疑我男友办的假离婚,感觉他还没有跟前妻离婚。你们能不能帮我查查我男友是不是还在婚姻中”。
我想了想,告诉她:“不可随意披露当事人的信息。”
她很难过,感觉她确实是有被骗的嫌疑,遂帮她另外想了一个办法,我说:“但是我们可以帮你看看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她的眼光突然冒出亮光。
我把证拿给主任看了,主任她们告诉我,这是假证,根本没有这种类型的编号的离婚证书。
我跟她说:“这是个假证,不是我们这里发出的。”
她擦擦眼泪,说:“谢谢你,我知道了。”然后很伤心的走了。
前几年在婚姻登记处接待离婚案件的咨询,忙起来的时候就帮登记员盖戳,在新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
在离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作废章),然后再把结婚证给他们。
现在受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庭委托,专门处理离婚案件,在法院离婚后,法庭是要收回结婚证的。
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离婚时找不到结婚证了,我们就要他写一份《结婚证遗失声明》
你男朋友的结婚证没有作废章,有几下几种可能:
1:他和前妻是在法院办理离婚,但未交结婚证。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在当地法庭的网上查询一下看看你男友的案底,看看他是不是有相关的民事案件。
2: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结婚证是会盖作废印的。既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那你再找找他有没有离婚证与离婚协议。
3:他们还没有离婚。结婚证是真的。
4: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可能性很低)。
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