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刚走出民政局

   2023-11-0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10
核心提示:#520民政局爆满#现在社会上离婚并不少见,如果夫妻两位真真正正想离婚,那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一、夫妻双方同

#520民政局爆满#现在社会上离婚并不少见,如果夫妻两位真真正正想离婚,那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吗

是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

双肩微微颤抖着,认识周靳远这么多年,她太了解他了,如果他认定这个孩子不是他的,他一定会逼自己打掉!

后背浮现一阵凉意。

她放软了声音,小心翼翼地说:“这个孩子是你的,刚好一个月,就是之前我们在KTV的那次……”

周靳远眉峰紧蹙,陷入回忆。

一个月前他与朋友庆生便多喝了了几杯,后来就在附近包间休息。

那晚,他也的确跟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

可那个女人是安欣瑜!不是苏桐!

越想越清晰,周靳远心底的愤怒就越发澎湃:“胡说八道!我从没在那里碰过你!现在怀了别人的孩子就想栽到我头上?”

“没有,那晚你真的碰了我……”苏桐睁着通红的眸子,拼命地解释:“那晚你喝醉了酒,是你朋友叫我来接你回家的,结果我一进去你把我压在沙发上!不信你可以去调监控,孩子真的是你的啊!”

推荐阅读:离婚后的女人,离婚女方狠招

周靳远眯了眯眸,没有开口。

以为他心软了,苏桐继续说:“靳远,你清楚的,我爱了你那么多年,恨不得把心都给你,怎么会怀上别人的孩子呢……”

可周靳远接下来的一句话,让她如坠冰渊:“就算是我的,我也不会要!”

他强拖着她的手,拽她去

那天早上,他醒来之后看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安欣瑜!

苏桐,到现在还在撒谎!

这间医院是周氏旗下,所以压根没有人敢拦着周靳远,就连路人都不曾多围观两眼。

一路靠近妇科,苏桐整颗心都颤抖起来。

不可以。

这是她的孩子,她不能就这样失去!

“周靳远,我答应你,马上签字离婚!!”情急之中,她大声说道:“离婚以后,我的孩子是死是活就再与你没有关系!”

等到四个月的时候,她可以再做

检测。

他就会知道,她从来没有背叛过他。

推荐阅读:女方提出离婚写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周靳远步伐一顿,黑眸更加阴鸷地睨着她:“昨晚不是死也不肯签字么?现在就为了这个孩子?可我偏不让你如意!这个孩子,我一定要打掉!”

呼吸凝滞,仿佛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撕扯她的五脏六腑。

疼得她冷汗淋淋。

“周靳远,这么多年就算是条狗也该有感情了,为什么你就对我这么残忍?!”苏桐身子晃晃悠悠,仿佛随时都能栽倒:“就当是可怜我,只要你别伤害我的孩子,我以后都乖乖听话,你让我签字我就签字,你让我消失我也会立刻消失,绝不会出现在你的世界里!靳远,我求你了啊……”

在周靳远的印象中,苏桐生来便是苏家娇女。

或高高在上,或是矜贵倨傲,如此像个泼妇一样跟他在这里又闹又哭又求,说心里没有触动是假的,但一想到她是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周靳远就恨不得把她撕裂成碎片!

“妄想!”

薄唇微启,他彻底粉碎了她最后一点幻想。

他的无情与冰冷,就是一把最锐的利刃直插她的心脏,深入骨髓的痛,遍体鳞伤的疼,让她连睁大眼看清这个狼心狗肺的男人都成了奢望!

她被带进手术室。

“周太太,我们准备为你手术了。”医生戴着口罩望着她,站在床边,面无表情地盯着她。

这道提醒,恍若劈开她的灵魂。

她茫然地睁大了眼,迅速从床上下来,仓皇不安的往后退:“你们别过来,我不想打掉我的孩子,是周靳远逼我进来的,你们这是在犯法……”

“周太太,您别为难我们了。”医生也很难做:“这是周先生的命令,我们也不能违抗。”

“不!”

苏桐急了,像是断线的

,在短短几秒之间奔向了窗户,心里是铺天盖地的哀戚,面上是不顾一切的坚决:“你们是医生,不是刽子手啊,如果非要打掉我的孩子,那我宁愿从这里跳下去一尸两命,也好过和我的孩子阴阳相隔!”

医生眸子松了松……

十五分钟后,苏桐从手术室出来。

周靳远和安欣瑜端坐在走廊长椅上,见她苍白着一张脸走出来,他面无表情地将离婚协议书递给她,完全看不到她的虚弱与难堪。

“欣瑜怀孕了,我要给她一个名分,签了它,我会让你父亲平安出来。”

苏桐此刻满心酸楚,却真的好想好想笑出声。

她拼了命哀求他给她生路,他毫不在意。而不过短短十五分钟,安欣瑜怀孕了需要一个名分,他就恨不得把一切好的捧到她面前,为她扫清所有障碍!

太过鲜明的对比,仿佛一巴掌狠狠打在她的脸上。

打肿了脸,也打碎了心。

“桐桐对不起。”安欣瑜虚捂着小腹,满脸内疚和自责,甚至拉着苏桐的手往自己脸上招呼:“是我不好,是我勾引靳远哥,你打我吧,你骂我吧,只要你能开心一点,就算你要我给你跪下磕头我也毫无怨言,只是……桐桐,我有孩子了,我不能让我的孩子没有爸爸,你可以原谅我这一次么?”

苏桐当真扬起手,直接重重甩了她一巴掌。

那一巴掌落下,空气都沉寂了几秒。

“安欣瑜,总有一天你会有报应,全天下的人都会发现你这张我楚楚可怜的脸蛋下面是一颗怎样肮脏的心?比黄河更污浊,比泔水更恶心,唯恐避之不及!”

“苏桐你说够了没?!”周靳远一把将安欣瑜护在怀中,冷眼瞥向苏桐:“我看这里最肮脏的人就是你!”

说完,他直接拉着安欣瑜便要走。

安欣瑜捂着被打的侧脸,哭红了眼,却还在为苏桐说话:“靳远哥,桐桐她只是一时气愤才口不择言,我没关系的……”

“站住!”苏桐也学着冷漠地叫住他们:“靳远,别这么生气,我没说我不签字,毕竟你要给你的心上人一个名份,又不想

,少了我签字怎么行呢?”

她利落地走到两人面前。

落笔在协议书末页签下自己的名字。

“离婚快乐,周先生。”将文件递还给他的时候,苏桐心里在滴血,嘴角却是无谓的冷笑。

对他的称呼也随之改变,角色抽离之快,也是让周靳远为之一愣,但他很快回过神来,离婚这事,不是他一直梦寐以求么?

文名:深情不及暖伤

他该高兴的!

第二天,他们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周靳远看着她说,你爸爸贪污好赌,是我送进去的,如果你安安分分接受离婚,我给你一千万分手费,如果想让他出来,那一千万你休想要了。

苏桐一惊,"我爸竟然是你送进去了!你还是人吗?“

“一千万我要,我爸跟我放出来!否则,别谈离婚,给那女人名份。”

当场撕毁离婚协议,哭着离开民政局。

文章内容来源于公众号“小说书城吧”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对夫妻刚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丈夫低着头拿着离婚证回到了车里,妻子坐在了路边石凳上,丈夫给妻子发了条消息说:在一起这么多年,没想到我们会走到这一步,妻子回答道,是啊,我们都解脱了,自由了,以后你再遇到一个人,记得多抽时间陪陪她,别再像对我一样忽冷忽热的,每天留我一个人在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丈夫说:这么多年我一直拼命工作,为了你和孩子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没想到忽略了你的感受,妻子回复道:不说这些了,让我们去吃最后一顿饭吧。

去吃你最爱吃的鱼头,丈夫说:我吃了这么多年的鱼头,现在我们离婚了,这次让我吃鱼肉好不好。妻子惊讶地问道,你不是最爱吃鱼头吗,每次吃鱼你都抢着吃鱼头,丈夫叹了口气说道,以前家里不富裕很久才吃一次鱼,鱼头的肉太少了,每次我都想把肉留给你吃,时间久了就慢慢习惯了,妻子也叹了口气回复道,其实我最喜欢吃鱼头,每次看着你抢着吃鱼头,我就让给你。丈夫接着说道,看来这些年我们为了工作和孩子都忽略了对方的感受,淡化了我们的感情,妻子说是啊!这些年我们都彼此抱怨和不满,却看不到对方的付出,忘记在一起吃苦走过来的日子,

其实我们都爱着对方,没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局,丈夫沉默了片刻说道,好了不说这些了,这次鱼头让给你吃,我吃鱼肉,妻子说好,丈夫快速下车跑向妻子,妻子也站起身子,两人紧紧地抱在一起,其实啊最好的爱不是给予,而是理解和支持,给的再多都不如了解他,真正的懂他。

夫妻就是相互包容与原谅,家庭就是容忍。夫妻之间的好多温馨,多是源于原谅;家庭中的许多欢笑,夫妻的安稳,离不开,原谅与容忍。

阅读更多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