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能在经过前期艰难的谈判后,终于谈拢了,要到民政局签字了,此时不会马上领到证,而是要先回去冷静1个月。这一个月里,任意一方突然反悔了,民政局都不会发证的,也就是不准离婚,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离婚冷静期”!
在经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两个人都没有再反悔,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因私事无法去领离婚证,民政局会再次视夫妻俩为撤销婚姻,不准离婚,更不会发证!
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前后要经历为期60天的反悔期。
现在的协议离婚,是当天去民政局当天就可以领证。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协议离婚,顺利的话是自去民政局起的30天后双方一起领证,不顺利的话60天之后依然离不掉……
对于真正想离婚的人,挺坑的其实。
在我看来,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应该无差别使用,而要因人制宜。
现在离婚率高是现实,但我认为这是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经之路。40年的改革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上去后,对婚姻的期待值也升高了,这是很正常的。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应该做的是疏导,而不是制止。与其让每对离婚的人都等待一个月的冷静期,倒不如发给每对夫妻一本婚姻经营宝典,让大家一起努力,提高婚姻质量。
婚姻律师
在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无非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有很多当事人在从法院领取了上述离婚文书后经常会问本
离婚律师
:“宋律师,拿到这个文书后就算离婚了吗?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啊?”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这是因为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合法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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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
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标志前一次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心里总会有些忐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确认已经离婚的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很有可能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再次结婚时向民政局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由此可见,当您从法院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从民政局领到离婚证。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