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审查时民政局会显示房产吗

   2023-11-0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60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规定:2020年新婚姻法这样规定离婚时分割房产一提到离婚,我们普遍首先想到的就是财产分割,这其中又以房产分割最为重要

新婚姻法规定:2020年新婚姻法这样规定离婚时分割房产

一提到离婚,我们普遍首先想到的就是财产分割,这其中又以房产分割最为重要!

以往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有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以此来榨取对方的财产!尤其对于在职场中打拼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

然而,今年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这样分割房产,对于每个职场人来说,会松了很大一口气: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

以往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屋就是谁的。这就导致一些女人为了分割房产,在结婚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再以房产证名字为主,而是看房产购买时出资人是谁!无论婚前、婚后,只要能够证明一方全资购买,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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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其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拥有,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剩余部分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另:按揭贷款具有特殊性,在具体实践中,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决。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均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有协议或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你有什么不同见解,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在过去,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大家对这件事是比较忌讳的,所以除非迫不得已,不然大家不会轻易离婚。现代人则不同,虽然实现了自由恋爱,能够自主地选择伴侣,但很多人似乎对自己亲手挑选的伴侣不太满意,婚后在出现种种矛盾后,“一不做二不休”,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就离了婚。

从2003年开始。离婚率一直在增加,已经连续增长了17年。据民政局数据显示,2019年,就有高达470.1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

从缘分和情感的角度来看,两人难得结成夫妻,是不应离婚的。但由于现代人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实在合不来,通常不会为难自己,便选择离婚。

那么夫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诉讼、协议。而在讼诉离婚中,对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夫妻都比较关心,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占据70.52%,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占比更大,达到了85.25%。

众所周知,现代的房价是很高的,多数人是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房子,那么对于很多夫妻来说,房贷是一起还的,离婚的时候,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如何把房产进行公平分割,成为了夫妻在离婚时的困扰。而现在《民法典》发布新规给出了“解决方案”,对于房产在夫妻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其一,区分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

据《民法典》1062与1063条,个人财产是,一方从遗嘱明确获得的财产、婚前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等应该归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薪水、投资收益、经营、奖金、继承等财产。

由于有两种财产形式,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在分割的时候,都会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小李在结婚之前,拿100万首付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婚后的5年,这套房子涨价到了500万,那么如果小李要离婚,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由于那100万首付是他在婚前支付的,也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而那在婚后上涨的200万,则属于一种投资收益,是属于他和妻子婚姻中共有的,而不是他个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个人的财产,则仍是属于个人的。

其二,明确个人、明确夫妻共同的债务

如果婚姻期间,一方借的钱自己还。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除外,要是能够拿出那一笔债务被用在了双方共同的生活上,且借债是双方达成的意思。而夫妻共同的债务包括,医疗、教育孩子、赡养老人等费用,及一起欠下的债务,就需要在离婚的时候,一起还。

其三,明确离婚时,夫妻两人要是没能按照协议的方式处理好财产,法院就会按照相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女方,还有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四,明确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请求权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财产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多分:一是有一方伪造共同的债务,挥霍、隐藏、转移共同财产;二是一方所肩负的对老人照顾义务更多,对孩子的教育义务更多,或者对另一方的工作协助得更多的那一方;三是由于对方施暴、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涉及到很大的利益分割,还需了解相关法律,才不容易吃亏。

众所周知,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约定,但是很多时候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往往在离婚前就把财产隐匿、转移起来。

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哪些收入。

之前就遇到不少这样的咨询,表示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办?尤其是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来说,完全不知道对方的收入。

那么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怎么知道对方都有哪些财产呢?

一般来说财产基本上就是存款、房产车子等,所以今天就讲大家问的比较多的。

1、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2、房产

也有这样的情况,一方怀疑另一方婚后擅自以共同财产购买过房产,但并未找到证据。那么,一方可以以夫妻的身份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吗?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通过不动产查登记权利人,二是以人名查其名下不动产。

前一种方式一般是可行的,但后一种方式法律法规有所限制,这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也就是说如果只提供一方的姓名便想进行查询是行不通的。

同样的,关于房产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律师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调查的。

但是如果自己没法查到,也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会申请法院调取。

所以对于房产的调查,要么通过自己的渠道先试着去房管局调取,如果房管局说不行,那么就申请法院调查。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最好要知道房屋的地理位置,锁定房屋所在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够申请法院去该房产登记部门调取信息。

3、股票

16年其实有一个案子就是,女方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之后女方就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最后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男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对其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男方给付女方股票折价款、公司股权折价款、房屋变现债权折价款共计1800万元。

一般来说还是当事人自己先调查,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取证。

但是离婚时应该怎么应对对方隐瞒财产甚至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呢?

1、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公证时不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还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离婚时怎样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归属。

财产公证不仅能合法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即使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协议得到很好的保障。

2、保留证据

因为转移现金很难取证,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现金,夫妻可以设立联名账户。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一定要留心对方的单号、交易银行等细节,以便在开庭时可以向法官提供足够的证据。

3、财产保全

如果夫妻双方还未起诉离婚或者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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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那么如果对方隐瞒财产,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

最后大家还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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