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协议离婚,会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会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然后才能离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为了尽快离婚,不管对方提出什么条件都答应,待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以后,又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求撤销掉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财产。那么对于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处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达成的离婚协议,只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而且必须是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也不予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有的人在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时,也往往会以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中只规定了欺诈、胁迫等情形,并没有规定关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理由,是不能予以支持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与普通的合同不同,普通合同主要是利益问题,而婚姻问题掺杂着感情因素。因此,在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或者因为内疚而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一旦离婚后,不能以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的理由。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那一刻起,当事人双方就自由了,意味着其对婚姻又有了新的选择权,可以不婚,也可以再婚。
由此看来,离婚证其实也是“自证清白”的凭证,能够证明当下个人的婚姻状况,这个状况可能会对个人的事务或利益带来影响。
拿到离婚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单方面要求收回离婚证吗?
显然是不可以的。反悔的理由会有很多,比如对离婚决定反悔、对财产问题分割反悔、或者对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等,对这些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
1、对离婚决定反悔时,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要求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和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再次成为夫妻。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时,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根据司法解释,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对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按照诉求依法作出新的判决。经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视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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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之后,一方后悔了,这一点确实是很常见的,首先,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后悔的这一方肯定当时也是在情绪之下去做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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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并不是你真正想要去做的,你其实不想离婚,可能想通过这一点让对方正视自己的问题,或者是增加对自己的关心、在乎程度,但是所选取这样的一个方式,确实是一个非常错误,非常不可取的方式。
而在离了婚之后要去复婚,如果说你只是告诉他当时我没想好,现在我想好了,我又不想离了,那他会觉得“你把婚姻当什么,当儿戏吗?那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下,我又跟你复婚,那是不是下次你再碰到点问题的时候又会跟我提离婚呢?”
所以像这种情况下,想要去恢复一段关系,那就得首先把自己给抛开,完全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现在面对一段婚姻的结束,一段婚姻的失败对对方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伤害,那么对方心里的这种创伤其实是需要你去抚平的,也就是要重新去建立你在对方心里的印象。
如果说对方对你的看法停留在之前,那你们这段关系这段婚姻走向复合的概率,就是非常低的。
但具体还要看你们离婚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去想方设法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