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伉俪干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伉俪干系终止之日。那么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网友咨询:
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律师解析:
离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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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议离婚手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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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但经常有朋友问,夫妻分居满两年不是自动离婚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办理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那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手续
以往你们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
但今年不行了,《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30天。
第31天,需要你们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或者后来没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以后再想协议离婚只能重新走程序。
协议离婚因为“冷静期”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离婚时更加理智,但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借机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在冷静期最后一天说我不想离了等等。
当发生争议无法协议离婚时,则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诉讼离婚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2、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这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2份
(2)结婚证
(3)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4)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5)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能够证明对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3、法院立案审查后,需要缴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标的额的0.5%交纳。
然后将缴费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4、法院会将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
(一)若调解后,你们和好,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二)若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不用转入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若调解后,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仍存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
6、在审理阶段,涉及到法院审理期限的问题。
一审中,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
二审中,对于上诉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目前对于离婚案件的一审,若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需要等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诉对方。
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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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