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中最重大的决定之一,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婚姻走到绝路,大多数的人是希望和和气气协议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么简单,每年至少有
一百多万对夫妻
不能顺利达成协议离婚(相关数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如果明年《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政策开始实施,很多想离婚的小伙伴会更绝望。如果一方真的是铁了心要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不肯签字、死扛甚至恶意拖延的情况下,我们除了
生气烦燥愤怒抓狂
之外,还是需要冷静下来分析对策,看看怎样能够顺利离婚,争取
好聚好散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经办过5000多件离婚案件的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对你还有感情:
例如夫妻俩人本来是大学同学啊、初恋、同乡之类的,双方一起有过美好的经历和回忆,例如两个人一起白手起家、一起创过业的患难夫妻等等,或者你本身比较优秀,为家庭为TA付出了很多很多,TA内心有感激也有愧疚,希望抓住最后的机会补偿、挽救。或者对方是真的爱你、舍不得离开你,对方感情也比较专一,念旧等等,TA看到你已经打定主意狠下心来要离开,内心也是很挣扎的,虽然没有正面和你表达过什么,但其实TA的内心非常的痛苦、懊悔,你可能看不到TA流泪,但是TA的心是在流血的。只是有些人不会表达这些情感,你看不到TA的痛苦,并不表示TA不痛苦。
这种类型很常见,常常是我在工作中要帮忙挽救的对象,即使挽救不成功,双方也是好聚好散的。这种夫妻不管是婚姻登记处还是法院,也不管是居委会大妈、三姑六婆还是亲朋好友,都会想办法帮你们解决婚姻中的矛盾,争取一次挽救的机会。
这种夫妻,我从工作到现在,至少挽救了几百对吧。当然,挽救不是为了灭火,那种表面的劝和不劝离的做法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人要离婚,目的是为了离开痛苦,
没有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的
,TA要离婚,是因为婚姻生活让TA失望甚至痛苦,TA要离开的不是婚姻,而是痛苦、是失望、是绝望。所以,挽救他们的婚姻,并不能强行利用法律政策把他们塞回去,而是应该找出他们真正的矛盾,梳理出婚姻中的问题,例如沟通、例如家务分配、例如钱、家庭关系、孩子教育、性关系等都需要梳理好,夫妻关系改善了,过得幸福了,婚姻才能够真正的稳住。
否则冷静了一个月后,他们又会出现在法院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是在想办法挽救:
TA在想各种办法挽救、对你们的婚姻和感情还抱有希望,要为你们的婚姻尽最后一点力。
③:第三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TA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没有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用一些落后或者无用的办法在处理婚姻危机:
有些人认为你在无理取闹、认为你不冷静、认为你只是头脑发热,他把两个耳朵一关,觉得你情绪过了,说不定就好了。
④:第四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他认为日子还可以过:
有些人认为:夫妻俩不能沟通了、不能好好说话了就是大事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必须得解决了。但有些人认为每天吵吵闹闹、没有夫妻性生活、动手动粗甚至一方有婚外情了,日子都还可以照样过。你认为很严重的事情,TA认为不严重,你认为日子过不下去了,TA认为就是小矛盾而已。
这种观念一般来自于TA的成长环境、原生家庭,也许TA小时候就成长于鸡飞狗跳、或者冲突很多的的环境中,所以和你的感受、标准不一样。你认为婚姻质量只有40分了,TA认为还有60分。
⑤:第五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孩子:
他可能对你没什么感情了,但是对孩子有感情。有些爸爸确实很爱孩子,这是不可否认的。
昨天处理的案例:
男方每天都会陪女儿做游戏、跟她一起看书、带她去上兴趣班,跟女儿象朋友一样。但庭审过后,抚养权的判决明显对他不利,他一听到女儿可能不会判给自己,心如刀割,眼泪忍不住往下掉,他无法承受女儿跟自己分开的后果,最后在我们的帮助下,争取到了比判决更好的和解方案,跟女儿没有分开,跟孩子妈妈也握手言和,协议离婚!
离开的时候,孩子妈妈红着眼眶对他说:“你是个好人,可是我不爱你了,你使劲拖住我、挽救也没有用,我已经过了那个阶段了、死了心了,感谢今天调解员的帮助,也感谢你今天放手,好聚好散,让我们以后
把感情和爱都给到女儿
吧,我希望女儿不要受到我们离婚的影响,父爱母爱都没有因为我们离婚而缺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
⑥:第六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念旧、观念比较传统:
有些人会认为离婚是没有面子的事情,没法面对离婚以后的生活,例如:觉得在亲戚朋友同学前面抬不起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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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第七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因为TA感觉离婚是一种失败,是一种挫折,对TA个人价值的否认和打击,TA没有办法面对,TA也不能接受被抛弃。
⑧:第八种:对方是犹豫不决的性格,是逃避型的性格:
你说TA不肯离吧,但也没见Ta挺直腰杆、站出来一起讨论如何改善,哪怕和我大吵一架也行啊!总是这躲那躲的,逃避矛盾,越躲我越窝火!用父母那老一辈的老办法,能拖就拖,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
前面这8种在婚姻登记处见得比较多。
下面我要说的类型,就是在法院见得比较多的了,TA们并没有真正的想改善夫妻关系,或者就算嘴上说有想改善关系,但没有实质的行动甚至还有破坏两人关系的言行,说些有的没的,甚至难听的话,关系越搞越差。所以,这种拖延对你是不利的,浪费双方时间、也在浪费司法资源。
①:第一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找不到比你更好的了
。不离婚TA还有比较体面的生活,离了婚,可能TA要去租房、无力抚养孩子、失去家庭的照顾,日子过得没有现在舒坦。TA不离婚不是为了你的幸福、你的自由,而是为了TA自己的实际利益、TA的面子。TA用婚姻和孩子捆住你,收益的是TA,损失的是你,损失了你的时间、你的青春、你的自由、你的未来。
这种人爱的是你给TA的优渥生活,而不是你本人,本质是自私自利的,而你要离开也正是因为TA的自私。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舍不得分割财产:
例如结婚后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如果一旦离婚,就面临房产的分割,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动辄三五百万、一千多万,一旦离婚,房子要么给男方、要么给女方,没有房的一方就需要每个月花几千块钱重新租房,取得房产的一方要付房产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例如房子净值800万,如果离婚,自己取得房产,就要给对方400万的现金。无论是给房或者是给现金,TA都不想,所以离婚的这个事情一直搁置、耽误着,悬而不决。
二婚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分对方一半要看情况,但是这个笑话确实是让人哭笑不得!
③:第三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你们关系比较僵了,TA怕离婚以后看不到孩子了。
现在很多夫妻闹离婚不成,就把孩子带回娘家或者婆家,或者把孩子藏起来,一是为了制造分居状态,二是另有法律目的。没有带孩子的一方最关心的不是钱、房、离不离婚这些问题,TA们最难受的就是几乎半年都看不到孩子了。我每天都在处理这种案件,当我把孩子的问题给他们解决了,在法律上有了保障了,TA们才能够冷静得下来谈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
特别是当你们的夫妻资产还在增值、并且对方又能够坐享其成的时候,对方就有可能会在法庭上答辩说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等等等等。在这期间,TA自己还是挥霍、甚至藏钱、转移财产等,这种拖延是挺让人头痛的。
这时候需要一些专业对策来应对家庭资产的流失,解决这种恶意的拖延。
⑤:第五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就是跟你呕气,不想让你顺顺利利的得逞。
⑥:第六种:
对方当庭说不离婚,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希望倒逼急着离婚的你在财产上或者其它方面让步。
⑦:第七种:
对方有受害者心理:有一种人,会觉得我现在的失败是你造成的,是你说要结就结,要离就离,我象墙头草一样被指使来指使去,TA咽不下这口气。还有一些人遭遇了生活中的挫折,比如失业、比如生病等等等等,已经被命运毒打过一次,现在又要遭遇感情上的挫折,被你抛弃,TA受不了这一连串的打击,一下子调整不过来,无法面这些人生挫折。
这类人要么开庭的时候缺席、躲着不来、要么垂头丧气过来开庭、有些还会怒气冲天的责怪你无情,说在TA最困难的时候抛弃TA。
但是TA不会认识到这一点。
⑧:第八种:
有些人的观念里会认为自己做为离婚的被告没有面子。这种案例我每年都可以见到三五例,做为被告的TA不同意离婚,等收到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以后,TA马上找律师起诉自己要做原告起诉离婚。
好像站在原告席上控诉对方,似乎就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掌握了什么优势似的,其实在法律上来说: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并不表示你是原告你就有理,我是被告我就理亏。
⑨:第九种:对方有操控心理:
例如在你们的夫妻中,TA一直是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的,TA是强者,你是弱者,一般都是TA说了算,你只有听从的份。而这一次,你要化被动为主动,挑战TA的威风,逼迫TA离婚,TA觉得颜面尽失,感觉失控,认为同意离婚就是妥协,就是遂了你的意,就是在向你低头。在TA的观念中,只允许TA对你不满意,不能够允许弱者的你否认TA、不要TA,扫TA的威风,所以,死活不同意离婚。这种现象在重男轻的地区比较多见。
上述9种情况,在法院比较多见。
想尽快离婚没有那么复杂,我办离婚案件已逾10年,几乎每一天都在帮助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办案经验对你有帮助,你可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唐唐聊婚姻官司: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如何在1天内快速办理协议离婚?
唐唐聊婚姻官司:一天火速办完离婚,抚养费还多拿142万
唐唐聊婚姻官司: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拖住我,不同意签字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唐唐聊婚姻官司:哪些夫妻离婚离得很慢?不可能快速协议离婚?
法律是刚的、没有弹性的,是一把锐器,但是并不是最好、最首选的武器。如果真的是决心要离开,80%以上的婚姻家事案件都可以运用经验和技巧柔性地化解,效果比法庭判决好很多,即省钱又省精力、省时间、也节省了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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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离。一般情况下,离婚从提起诉讼到判决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最长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是上述期限都是可以变通的,如:法院如果在3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无法结案,那么就是自动把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如果在6个月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内无法结案,那么会请示院长或上级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一延长就又是6个月。其实,影响法院从提起诉讼到判决时间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对方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管辖权异议或申请延期开庭等;再如法院的法官是不是很忙,近期的开庭排期已满等等。另外,即使判决下来,判决的结果一方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离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当然,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驳回起诉离婚案件,原告坚持离婚的,必须在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是,这不是必然的。因为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当事人起诉几次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综上,如果你要问离婚具体需要多久,作者认为这和你的具体案情和诉讼思路有关。如果你们的案情确实夫妻感情破裂了,且有证据,那么就很快;但如果诉讼的思路不对,时间可能相应拉长。如果想快速离婚,要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无论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都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实现快速离婚。否则只能起诉到法院走诉讼离婚之路。然而要想让夫妻双方协商一直快速离婚,也许需要漫长的讨价还价。律师介入离婚谈判或法院介入离婚谈判,或许可以成为夫妻双方离婚谈判的催化剂,催化夫妻离婚的进程。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这段时间,关于《民法典》以及离婚“冷静期”的文章满天飞,我也是对离婚“冷静期”思考了良久。很多人说,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我一开始看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有同感。不过,我个人觉得,我等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我们只能去适用这部法律,而不是批判法律。可能有人会说,这个社会需要有批判的眼光,批判一切。不过我个人觉得,批判没有错,但是我们作为法律的适用者,特别是我们律师,今后可能面临很多对离婚的夫妻。如果有一对夫妻询问我关于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看法,而我仅仅回答,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那么我觉得,这样的回答,是苍白的。
今天跟着杨立新教授学习了《民法典》一条一讲。杨立新教授,也谈论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我跟着学习,也是受益匪浅。有一点杨教授说的非常正确。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很多人结婚后又离婚,把婚姻当儿戏,仓促结婚,草率离婚等等,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离婚率也是逐年上升。为了防止夫妻双方草率、冲动离婚,在离婚制度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这一点无可厚非。因为确实存在草率、冲动离婚的情形。这个冷静期制度,同时也借鉴韩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降低了离婚率。
但是就是这个制度,我还是前前后后思考了很长时间。有几个很现实的问题,很有必要提出来。
第一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结婚的年龄是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至于结婚年龄的问题,并非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内容,因此我也不再赘述。不过有一点我必须说明白,无论是年满22周岁,亦或是20周岁,都已经年满18周岁了,都是成年人了。很多年轻人年满22周岁或者20周岁或许都已经工作好几年或者已经上大学了。作为成年人,就应当遵守成年人的游戏规则。那就是每个成年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是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即使那八种比较严重的犯罪情形,14周岁就应当承担责任了。那么为什么已经年满22周岁或者已经年满20周岁的成年人,为什么可以不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呢?答案肯定是确定的。只是我国《民法典》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让我们想离婚的时候冷静一下。那么我相反问一句,离婚冷静期,真的能够起到降低离婚率或者让双方当事人不离婚的效果吗?我的答案是:未必。我们有理由相信国人的智慧或者说国人的能力。任何美好的制度到了国内就一定能贯彻下去吗?这需要该制度的执行者,即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一点,离婚冷静期,真的可以降低离婚率吗?我的答案还是:不一定。一对夫妻是否要离婚,并不是离婚冷静期所能限制的。而是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过不下去了或者是否真的愿意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真的不想继续共同生活了,离婚冷静期是没办法控制的。离婚冷静期只是增加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时长,而没有禁止或者限制不准予离婚。而且还有半年《民法典》就要贯彻实施了,说不定本来夫妻感情就不怎么好的,为了早日解脱,就会直接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提前离婚。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对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那么好感。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很好,真的扼制了不少夫妻冲动离婚。但是我想说的是,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冲动离婚。冲动虽然是魔鬼,但是没有经历过冲动的年纪,又怎么说是年轻人呢?只有经历过,才会知道幸福的来之不易,才会更加知道珍惜眼前人。可能又有人说,很多人因为冲动离婚,又抹不开面,不愿意复合,那该怎么办?我想说,那有怎么,生活就是这样,若非错过,又怎样遇到更适合的呢?如果真的想复合,无论男女,就该放下自己的成见,勇敢一点,追求自己的幸福。
第二点,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有一些极端的意外发生,又该怎么办呢?我下面举的例子可能是极端情况,但是并不排除,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比如男方具有家暴,每次喝完酒就打老婆,第二天醒来了就跪地求原谅。女方好说歹说,男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好不容易有一天男方同意离婚了,两个人去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要给你们30天的离婚冷静期,我先给你们做记录,你们先回去吧,30天之后再来办理。就这样两个人回去了。回去之后,男方越想越不对,就不同意离婚了,而且从此以后,每天都酗酒,一不高兴就对女方拳打脚踢。男方还扬言说,只要老子打高兴了,老子就给你去办理离婚手续。不然老子就不去了。这个时候女方该怎么办呢?就忍气吞声,容忍他30天嘛?这三十天,男方拳打脚踢,女方的权益又当如何保护呢?在这里,《民法典》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再给大家举个例子。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这个时候小三已经怀孕了。这个时候男方着急与女方离婚,然后在与小三结婚,给孩子一个名分。但是女方就是不同意。在这个小三临产期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女方终于同意离婚了。然后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今天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你们要冷静30天,之后再过来给你办理离婚登记。就这样这对男女灰溜溜地回去了。这个时候小三将要临盆了,是否能够等到男方离了婚之后再与之结婚呢?这个问题《民法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两个例子,可能有点极端,但是现实生活中,肯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长达30日,这么长的时间,期间肯定会有很多事情发生。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对冷静期期间发生的事情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一定会发生很多事情。有些事情可能是双方终止了离婚申请,也有可能是被有一方所利用,然后利用优势地位,对另一方做出不当的行为(我们不要尝试着去试探人性)。
上述是本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几点思考。可能有不足之处,欢迎各位大咖指导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