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受委托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的会涉及到股权分割,而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需要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处理,很少文章或者书籍是写有关话题。因此,对于离婚股权分割的问题,针对咨询比较多的点,我最近会多写一些文章。
股权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涉及到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股权分割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一同处理。如果是因为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以另案处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另一方为隐名股东,并且要求分割相应股权权益的,因为也涉及到名义持股的第三人,需要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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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股权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待分割股权的价值存在争议时,应先通过法院调解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参考市场价、竞价、评估等方式来确定。
如果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或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离婚股权价值的,法院可以根据企业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股权价值进行认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及其他方式来确定离婚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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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身性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什么是具有人身性的股权?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为具有人身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股权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都要求补偿款的,可以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股权变价款;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补偿款的,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工商登记中注明的夫妻双方股权份额不构成夫妻间财产约定;但如设立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财产分割书面证明或协议的,构成财产约定。
夫妻二人都在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有其他股东,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了夫妻二人,还有其他股东时,参照有限公司仅为夫妻二人的情况处理。
夫妻一方为一人独资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都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
双方都主张股权但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在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通过竞价方式处理。
一方主张公司股权,另一方不主张公司股权的,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上述股权分割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如果双方都主张股权,原则上可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配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股东配偶放弃股权,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取得股权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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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可以将公司股权变现,并对价款依法分割。
离婚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中分割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确定股票价值的,当事人对确定股票价值的时间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日的股票价值为标准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