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左右,有一天下午,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女孩子拿着他男友的一本离婚证过来找我,离婚证显示颁证机构是我所在的登记处。她说:“我怀疑我男友办的假离婚,感觉他还没有跟前妻离婚。你们能不能帮我查查我男友是不是还在婚姻中”。
我想了想,告诉她:“不可随意披露当事人的信息。”
她很难过,感觉她确实是有被骗的嫌疑,遂帮她另外想了一个办法,我说:“但是我们可以帮你看看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她的眼光突然冒出亮光。
我把证拿给主任看了,主任她们告诉我,这是假证,根本没有这种类型的编号的离婚证书。
我跟她说:“这是个假证,不是我们这里发出的。”
她擦擦眼泪,说:“谢谢你,我知道了。”然后很伤心的走了。
前几年在婚姻登记处接待离婚案件的咨询,忙起来的时候就帮登记员盖戳,在新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
在离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作废章),然后再把结婚证给他们。
现在受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庭委托,专门处理离婚案件,在法院离婚后,法庭是要收回结婚证的。
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离婚时找不到结婚证了,我们就要他写一份《结婚证遗失声明》
你男朋友的结婚证没有作废章,有几下几种可能:
1:他和前妻是在法院办理离婚,但未交结婚证。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在当地法庭的网上查询一下看看你男友的案底,看看他是不是有相关的民事案件。
2: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结婚证是会盖作废印的。既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那你再找找他有没有离婚证与离婚协议。
3:他们还没有离婚。结婚证是真的。
4: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可能性很低)。
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
一、离婚协议复婚后还有效吗?
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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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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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无非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有很多当事人在从法院领取了上述离婚文书后经常会问本
离婚律师
:“宋律师,拿到这个文书后就算离婚了吗?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啊?”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这是因为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合法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
起诉离婚
,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
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标志前一次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心里总会有些忐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确认已经离婚的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很有可能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再次结婚时向民政局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由此可见,当您从法院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从民政局领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