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的看法:就算你的律师是个彻头彻尾的水货,很多时候也比没有强。
以前我以为很多案件有没有律师一个样。
但当我成为当事人的时候,我才发现,那些案件之所以不需要律师,是因为那些案件到了我手里,一个奉公守法的法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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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成为当事人的时候,在其他法院经历了如下事件:
一、法院明确拒绝我查阅案卷的要求。
二、法院以可以查控的被告唯一一套住房价值大于诉讼请求为由,拒绝对房屋进行查封(被告银行账户的存款与诉讼请求的数额相差甚远,法院也没有查询到其他财产)。
三、法院在通知我拒绝查封做笔录时,对我提出的申诉意见完全不予记录,而且只允许回答他想记录的内容,只要我说的内容不符合他的期望,哪怕我是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用书的内容,也不允许。下文中,
我仅仅读到『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宗不可分财产』就被强行打断。
遂亮明身份。
我明确表示,你放心,判决书出来前,我绝对不会申请更换审判员。
过一会儿,该法院某副院长来了。
把我单独带进一间小屋,要求我屏退左右,并打开执法记录仪开始忽悠我:对我们法院有没有什么不满意呀?对审判员有没有什么意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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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对法院没有不满意,对于审判员没有意见,我绝对不会要求更换审判员。只是这个审判员不允许我们查阅案卷;在做笔录的时候也不允许我说我想说的话,只允许我说他想我说的话。
副院长顿时跨起个批脸,走了。
尽管惺惺作态好像要替我解决问题,但最后他仍然没有让我查阅案卷,仍然没有要求审判员重新做笔录——
他的目的就是忽悠我更换已经被我抓到把柄的审判员。
这就是今天上午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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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早就亮明身份或者请一个律师,想必这家法院不会这么放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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