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起诉离婚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均应当享有诉讼权利。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权利大致有以下内容:
1、原告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被告则有权利应诉,并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主张。
2、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有权利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保全的权利。
3、原、被告如果是少数民族或者外籍人士,则有权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而法院应该为其安排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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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被告都有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5、在离婚诉讼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即举证质证。然而,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能够及时收集并举证。鉴于这种情况会影响案件正确审理,故法律允许原告与被告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并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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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您是第一次参加离婚诉讼,缺乏必要的经验,甚至是一头雾水,不知该如何应对的情况下,您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您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7、在法庭上,无论离婚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均有权进行辩论、请求法官主持调解及自行和解。
8、庭审结束时,有权利在阅读笔录后再签字,并要求对庭审笔录中自己所说的话进行补正的权利。关于庭审笔录的问题,本律师凭多年的经验认为庭审笔录很重要。千万不要盲目确信书记员已经把您想要表达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有时是因为书记员认为您说的话与案件审理无关,也有时是书记员与法官之间出于他们办案过程中的方便,或删或减,甚至变更了您所表达的意思。如果您不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由此导致您败诉的话,未来即便上诉也没有用。因为二审法官绝大多数时候是要阅读庭审笔录,并以其中记录的内容来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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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您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离婚诉讼中的上诉期大致有两类:普通离婚案件的上诉期为十五日,涉外离婚案件中身在国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为三十日。
10、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的话,您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