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一、一般情形下离婚案件原告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1.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1.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1.3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又不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法再次
起诉离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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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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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如果因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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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2.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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