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备
离婚诉讼
的当事人会比较关心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应该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假案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基本案件受理费。各地方法院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比如,北京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150元,天津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200元,湖南地区的法院标准为300元等。涉及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如果涉及财产总额为数百万元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应该在五万元以内。如果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可以减半收取。那么这些诉讼费最终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法院会按三种不同处理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1、如果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
,且未详细审查离婚财产情况的,则法院只收取基本的诉讼费,该费用由原告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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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不涉及财产的,则按基本收费标准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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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涉及财产处理问题,则按上述诉讼费交纳办法计算出数额后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诉讼费应该首先由原告在起诉时或者诉讼中预交,然后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分担的数额;
2、平均分担只是原则,实际分担比例可能会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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