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
#520民政局爆满#现在社会上离婚并不少见,如果夫妻两位真真正正想离婚,那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吗
是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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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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