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是想选这个方式就能选择。适用协议离婚有个前提,就是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孩子由谁抚养、债务怎么分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毕竟协议离婚需要把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就是否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或者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分配存在巨大争议,就只能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2、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更低。协议离婚,即使现在已经有了冷静期,从申请当天起算,最快32天就能拿到离婚证,去民政局的次数是两次。
3、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一审适用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二审3个月。如果无法提供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很可能需要两次诉讼才能离婚。也就是说你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起诉、开庭都需要去法院,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可能会多次开庭,时间成本更高。法院诉讼离婚也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所以律师费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不过诉讼离婚有个重大优势:如果对方反悔,不履行义务,那你拿着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对方不给钱,你还需要向法院先提起诉讼,拿到胜诉判决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对方人品靠谱,选择民政局离婚省钱又省心,但如果担心对方反悔,还是走法院诉讼离婚更可靠。
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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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无非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有很多当事人在从法院领取了上述离婚文书后经常会问本
离婚律师
:“宋律师,拿到这个文书后就算离婚了吗?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啊?”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这是因为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合法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
起诉离婚
,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
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标志前一次婚姻结束的离婚证心里总会有些忐忑。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确认已经离婚的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很有可能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再次结婚时向民政局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由此可见,当您从法院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从民政局领到离婚证。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