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民政局离婚后是否可以法院上诉

   2023-11-0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160
核心提示:赵某和其妻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月结婚,一年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因为生活习惯不一样,其妻从生完孩子,就带着儿子回

赵某和其妻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月结婚,一年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因为生活习惯不一样,其妻从生完孩子,就带着儿子回娘家住,赵某和其妻多次协商,但是没什么作用,后来开始两地跑,一边去看她娘俩,一边工作。一年后孩子断奶了,其妻带着孩子带回住了一段时间,而后就去了外地工作。从此之后鲜少回家,基本上除了每个月固定给孩子生活费,买衣服之类的,连电话都很少。2015年,在其妻到娘家过年的时候,赵某去找她家人,在她娘家人的组织下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讨论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的问题?最后她说不想离婚,但也接受不了一起生活,要等小孩成年之后才行。之后这事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至今未解决。

根据笔者了解,赵某实际跟其妻矛盾的根源在于洗漱习惯的不同,因为两人挤牙膏的方式不一致,赵某随性挤牙膏,其妻要求从下往上挤牙膏,避免浪费。然则因此赵某多次改正,但是总是偶有犯错的时候。而其妻认为赵某屡教不改,于是搬回娘家居住,经过多年磋磨,最终两人还是未能和解。在赵某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协商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赵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遂同意其妻关于两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属女方所有(当然协议中双方是明确具体的列明,并不是模糊笼统的阐述),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等等,两人已经签字并于上周(2021年1月6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为签署离婚协议后,其妻要求赵某限期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因一时寻不着住处,因此向朋友求证,经朋友提示,方咨询到我们。

根据本案中的赵某的情形,是上周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上已经就子女,财产,债务都进行了约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协议而言是成立的。但是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以签署离婚协议为准,而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但是目前还在30日内的“后悔期”中,那就意味着赵某本人可以亲自去一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后其有权选择向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

另外,结合本案来看,已经签署了的离婚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证据去主张子女、财产、债务的分割方式呢?

这既是本案中的赵某遇到的问题,亦是大多数同类型的当事人的疑问?之所有有这一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由此可以判断,以离婚为前提的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未成,不管是己方缘由,还是他方缘故,再次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并不发生效力,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可以主张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实际情况分割。

关于具体财产如何分割,可以查看笔者所写的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这篇有详细的介绍。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推荐阅读:男的提出离婚说明什么,丈夫何种情况下不能主张离婚?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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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来进行二审再次审理案件。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案二审后还能上诉吗?以及离婚判决后多久可以再起诉,具体解答如下。

离婚案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这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这不仅仅只是针对离婚诉讼,对于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完毕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判决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我国的审判制度为二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以提起上诉,不是申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及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作出终审判决。

此外,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因此,对二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还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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