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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分享的是“
婚姻法
”2020新规以下五种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领取离婚证。
第一种
人是什么呢?他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是精神离婚的,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
情况,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俩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第三种
人是什么呢,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四种
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有些朋友就觉得办理了酒席,双方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了,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说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因为从始至终,你们没有结过婚,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后一种
是我们国内的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只能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民政局是办理不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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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法官一般都要求提供结婚证,然而如果原告结婚证遗失、撕毁、为被告拿走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时怎么办?
一、原告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在审核原告提供的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时,首先便是查看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如果原告没有结婚证,立案庭法官有理由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将不予立案受理。
二、原告没有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补办结婚证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对于着急起诉离婚的原告来说可能无法等待;当然补办结婚证也并非起诉离婚的唯一途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盖有婚姻登记机关公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
原告起诉离婚时如果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为被告掌握,而无法向法院提供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其申请调取婚姻登记记录,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行的。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到
当初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
调取婚姻登记记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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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