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在天津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审判法官打来电话。原来法官准备向被告进行送达时却无法拨通被告的电话。经过了解我们发现被告事先了解到我的当事人准备发起
离婚诉讼
后,为了拖延时间而更换了未知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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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法官的意见是让我们提供被告新的电话号码,或者准备向其邮寄送达。本离婚律师略微思考了一下便向法官提出了一个建议——鉴于本次起诉已经是双方的
第二次离婚诉讼
,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故而必然要在判决离婚时一并解决被告名下的财产问题,同时也要查清被告的工作与收入情况。而被告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自称无业,所以在本次诉讼调查对方的工作与收入的工作必然要进行。如果法院批准本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不仅能提前解决需要确定被告工作与收入的问题,而且还可以顺便调查出被告新的联系方式,这么做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听了本婚姻律师的建议后,法官当即表示同意,并让我这两天把调查申请交到法院后领取律师调查令开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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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个开庭前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拖延时间的问题被本律师以提前开始调查、加快诉讼进程的方式轻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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