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个很多人都有的认知误区,就是总纠结开庭的时候对方
胡说了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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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说什么不重要(我指的是对事实的描述,自认的对自己不利的除外),重要的是证据证明了什么,没有证据的胡说八道你就当废话听,当废话听,当废话听!很多时候律师胡说八道是因为没有执业风险意识,未经核实完全听信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这样的律师搞不好有一天会因此吃大亏。
法院判案子也不是依据双方律师(或当事人)说了什么判。事实上他胡说的越多对你们越有利,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或者你们有反证可以否定他胡说八道的内容。那么他说的真实的部分从情感上法官也会倾向于认为是假的。
胡说八道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自己前后描述的事实不一致,或者与证据冲突。导致的结果就是他即便是有证据能证实的事实最后法官也有可能会写这样的判决内容:“因为当事人表述前后不一致,法院对该事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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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滥用司法程序,天天死磕,对方胡说八道一句什么,她都要跟对方的律师较劲,跟书记员较劲,跟法官较劲。说书记员被买通了,法官也被买通了。因为判决书中被告辩称引用了被告胡说八道的内容,四处投诉法官,上诉,认为法院徇私枉法。怎么跟她解释当事人自己胡说八道的内容没有意义,写在判决书中只是客观记载并不代表法院认可也没用。
还有一个当事人是个快80岁的大娘,委托了我去开庭,但是自己全程抢话,只要对方说了什么,她就要当场立刻发表反对观点,我都怀疑她年轻的时候是不是搞辩论的。跟她说了这是别人发言时间,这是质证环节,有观点轮到我们发言的时候再说根本拦不住,专门揪着对方胡说八道的小细节辩个没完,其实跟案件审理的实体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官很有水平,知道年纪大的当事人不能硬碰硬由着她说,书记员反倒是受不了了中间出来制止两次,最后开到一半发现全程无法聚焦就走了,他走后大爷大娘又交互发言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我还反复提醒大娘这些都没必要说,没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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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不是看谁口才好,不是看谁说的多,不是看谁会编故事。一定要搞清楚这件事,理智的对待开庭,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胡说八道只能证明他们水平低,没理辩三分真的没多大意义。当然,如果伪造证据的基础上胡说八道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如果是律师的话,离律师证被吊销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