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沿河县民政局离婚

   2023-11-10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60
核心提示:法律知识要点: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办理离婚

法律知识要点: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以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法律文件,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但是,有的当事人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却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直接凭离婚协议书要求强制执行。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不过却有法律上约束力。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该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如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变更等事由的,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这样,判决生效后就有强制执行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规定仅适用涉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内容的,对方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仍是有效的民事协议,可以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等规定主张权利。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案情简介

原告董某甲、诉称:原告董某甲跟被告于2012年12月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4年12月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在玉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二辆按揭汽车,分别为越野车(此车的车主名字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此辆车都归男方所有,所欠的按揭款由男方承担支付,如上述两辆车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都与女方无关,如男方需要过户,女方可以提供需要女方提供的身份材料,过户费由男方承担……”。目前,该辆汽车仍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实际上该辆汽车却被被告抵债给他人占有使用,被告又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该辆车的银行按揭款。现原告董某甲跟被告已离婚10个月,我们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将上述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并支付车辆的银行按揭款,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据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将登记在原告董某乙名下的越野轿车过户到被告名下,车的按揭款、过户费及因该两辆车发生的一切债务由被告承担。被告程某答辩称:被告程某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董某甲与被告程某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越野车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并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系对原告董某甲、被告程某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原告董某甲、被告程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越野车的产权过户手续,由被告偿还该两辆车的按揭款、支付该两辆车的过户费及其他因该两辆车发生的债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越野车过户至被告程某名下,办理车辆过户所涉及的费用、所欠的该辆车的按揭款及其他因该两辆车所产生的债务由被告程某负担。

律师点评

该案中,越野车系原、被告双方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车辆分割给被告,因购车时该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因此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虽然实际占有车辆,却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因此可能产生交通违章、罚款等,给原告带来很多不便。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唬唬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具体而言,协议离婚的五个步骤是——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推荐阅读:赔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赔偿5万给女方怎么写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

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有网友指出,该规定意味着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去领证视为不离,提高了离婚的难度,设置冷静期没有必要;也有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可减少冲动离婚的概率。

据@中国新闻周刊发起的投票,近6万投票网友中,5.2万人认为离婚冷静期没有必要,占比超88%。

还有网友在相关微博下方评论,

办结婚证能来个冷静期吗?

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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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针对的是协议离婚。

所谓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诉讼离婚则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曾专门回应:“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此前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表示,“据我了解,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人民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6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2020年一季度离结率最高飙升超7成

据此前民政部公布的2020年一季度各省结婚离婚登记数据,

全国平均离结率接近40%,离婚率排名第一的吉林省离结率甚至高达近72%。

在离结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里,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发展一般的地区。可以说,高企的离婚率基本上不分南北东西,成为了普遍现象。

另据中商情报网统计,民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登记159.5万对,环比增长160.5%,同比减少21.7%。10省市离婚登记人数超10万对。

其中,四川、河南、江苏离婚登记人数位居前三,分别为27.74万对、30.02万对、22.77万对。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离婚登记人数较少不足1万对。

与去年同期相比,西藏、新疆、贵州离婚登记人数增加,同比分别上涨49.9%、8.2%、0.1%。其他省市离婚登记人数均有所下跌,黑龙江离婚登记人数下降最多,同比减少51.1%。

除了离婚率高企,还记得“第一批90后已经离婚了”这个梗吗?前段时间,这个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离婚大军的浪潮中,90后的确占了很大份额。

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的背景在于,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之后,协议离婚在实践中出现了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离婚率呈持续上升趋势;

二是协议离婚比例逐渐提高;

三是离婚当事人婚龄短,冲动型、轻率、草率型离婚屡见不鲜,数量增加。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进一步简化了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和审查程序,婚姻登记部门缺乏必要的调解和限制措施,导致冲动型、轻率、草率型离婚的数量增加,由此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离婚高峰。

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协议离婚。

在一些法律专家看来,

相对于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中国目前的协议离婚程序太过宽松,这导致离婚变得非常随意,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薛宁兰此前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表示,“2003年后,

我国的登记离婚程序从世界范围来看都显得过于自由了。

俄罗斯也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在协议离婚部分也有限制,只有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时,他们才可以去户籍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不管是否达成离婚协议,都不适用这个程序,必须向法院起诉。还有像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离婚制度实行单轨制,根本没有登记离婚一说,只要是离婚,一律需要向法院起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也表示:“我国的登记离婚需要三个条件,双方达成离婚合议,对子女的抚养、夫妻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对比法国和德国这两个著名的大陆法系国家来看的话,

我们在离婚方面的自由度是非常大的。

德国是不允许有协议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因为立法者认为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变更这样重大事项,不得采用协议的方式。”

“法国在2016年以前,对于离婚要求是很严格的。在结婚6个月内是不允许离婚的,同时,还规定了三个月的考虑期的限制,如果考虑期届满后3个月内未提出离婚申请的,原来申请的离婚协议失去效力。2016年法国修改了法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律师见证之下签订离婚协议,同时到公证机关由公证人发予存档证明,在15天之内夫妻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协议。”

薛宁兰认为离婚冷静期设置的30天冷静期,是比较合理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像有些国家登记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蔡某鸿系蔡某与余某婚生女。2015年4月,蔡某与余某在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蔡某鸿由女方余某抚养,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女方余某自愿负担。

2019年10月至12月,蔡某鸿因病先后于湖南省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近7万余元。因余某经济困难,没有生活来源,且为婚生女治疗已花费数万医疗费,据此,原告蔡某鸿起诉至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蔡某支付原告蔡某鸿医疗费35000元以及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付蔡某鸿生活、教育、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的母亲离婚时约定原告蔡某鸿的抚养费由其母亲全部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免除被告蔡某作为原告蔡某鸿父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原告蔡某鸿要求被告蔡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另原告蔡某鸿患双侧甲状腺乳头状癌伴颈淋巴结转移(T1N1bMO),后续还需住院复查或治疗,考虑到医疗费开支较大,后续治疗的不确定性、余某照看原告蔡某鸿无法工作等情况,理应由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母亲余某共同分摊已产生的费用。

结合本案李某强的年龄、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被告蔡某的经济收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蔡某每月支付原告蔡某鸿抚养费5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蔡某鸿自2020年起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可报销的部分或通过筹款平台筹得的款项后)由被告蔡某与原告蔡某鸿母亲余某凭医疗费发票平均分摊。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妥善地办理离婚,更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由抚养子女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段时间,往往抚养子女一方又会以子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司法精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源:新时代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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