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个根据个人情况、个人需求来决定就可以了。
我经常在后台或是付费咨询里看到很多人找我审核离婚协议,简单列几句情况,让我帮忙看看自己按模板写的离婚协议有没有问题。
说句实话啊,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审查一份协议,因为审查协议所花费的功夫,不是大家所谓的,你简单帮我看看就行,看看哪里有问题,这样写行不行,就OK了。而是需要当事人具体的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并根据个案情况来起草一份定制版的协议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审查的意思,代表着重新起草,是要对协议负责的,而不是简单几句话说明哪里有问题就OK了,那才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证明双方都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那接下来就要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有没有要求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就无需找律师起草,按照民政局的协议模板直接填写就好了。
但如果夫妻俩在财产分割上争议不休,比如家里财产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或是某项财产你认为不该给他分,或是你的某些财产不想给他分的;又或是在子女抚养权上有异议的,比如孩子抚养归属没有完全确定、抚养费或探视权达不成一致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律师来起草,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千万别等到协议签完了再来找律师咨询,还能反悔吗?多半反悔不了。也别自己按模板填完后再去让律师审核了,你自己起草的80%是不能用的)
不知道怎么起草离婚协议的,评论区留言,我来解答。
离婚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协议,离婚之前,两口子商量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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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主要的作用就是以防离婚后一方反悔,所以在离婚前,把财产,孩子,以及一些涉及到夫妻两人的事情处理妥当。
因此协议书不用去民政局,两口子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书写完之后,签字画押,再找人公正一下就行。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因陪朋友去过民政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有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带不齐还要来回跑,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离婚协议书都是自己打印,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不知道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分两种离,一种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成共识,协商好,就可以签离婚协议了,
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写。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半天就可以拿证了。还有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去法院起诉,只有法院审理,这种起诉离婚时间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调解。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如何有孩子,更不应该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为了孩子离婚要慎重。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写,要写好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就可以了。
这种离婚快,一天就拿证了。诉讼离婚,也就是经法院审理,时间慢,麻烦。估计得好几个月。建议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夫妻还是原配好。如果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受伤害最大的也是孩子!
一般情况下要到民政局去领取制式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到民政局离婚他们有制式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三份协议书,一份留给民政局留档,其他两份给双方当事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也有效,不过要一式三份。
今天,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我的委托人女方马女士(化名)准备起诉男方冯先生(化名)离婚。案情并不复杂,马女士于2001年经人认识了冯先生,2003年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
感情破裂
并分居,马女士打算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拿着马女士的结婚证拒绝归还。
没有结婚证便不能证明马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海淀区民政局,让民政局出具一个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海淀区民政局的答复竟然是查不到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马女士当时便慌了神儿,难道自己的婚姻是虚假的不成?经过一番询问,本律师得知民政局可能把马女士的结婚登记档案放在了档案馆。于是,本律师陪同马女士又去了海淀区档案馆,终于在档案馆里查到了马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取得了档案馆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马女士的
案件虽然已顺利起诉,但本
离婚律师
感觉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确实不完善。作为民政部门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否为某位公民办理过结婚登记!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即便民政局把档案存放在了档案馆,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查找。退一步说,其还可以把婚姻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以随时查找。试想如果所有婚姻登记部门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至少可以杜绝不法之徒犯重婚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