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
美丽的白衣天使们奋战抗疫一线
用生命和汗水为大家筑起
一道安全屏障
为表达对援鄂医务人员的敬意和关爱
即日起
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将开设
援鄂医务人员婚姻登记绿色通道
只要您是成都援鄂医务人员
带上您的
抗疫相关工作证明和婚姻登记资料
领着您的新娘/新郎
到婚姻登记处
不用预约,不用排队
快速办理完结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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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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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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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推荐阅读:涉台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简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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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175期文章
全文共计2291个字,阅读完约需3分钟
作者往期同系列文章:
第172期:婚姻家庭系列(一)涉外结婚前的必备功课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一段姻缘最平和的结束方式,但是涉外婚姻可能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受到一定的阻碍。作者希望和读者一同探讨涉外婚姻好聚好散的个中奥妙,本期先行了解离婚登记的相关内容,后续将进一步讨论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一、涉外婚姻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应满足的条件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涉外婚姻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满足下述要件:
首先,夫妻双方应达成离婚协议。主要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权债务等重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为了促使双方协商解决婚姻家庭中的重大事宜,避免在离婚之后因为此类事宜再次对簿公堂,不仅无端增加当事人讼累,且不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
其次,夫妻双方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如实将此类事实告知登记人员,离婚登记行为可能会被确认为违法,或者被撤销。例如在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1行初13号秦沛沛诉辛集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证纠纷一案中,因第三人马忠陈隐瞒秦沛沛患病的事实,导致被告辛集市民政局于2015年12月7日受理并为秦沛沛和马忠陈办理了离婚登记,该行政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再次,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但事实婚姻关系、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予以解除。
最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便确认双方主体信息、精神状态以及自由意志等细节。如前述四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涉外婚姻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常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携带以下材料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除前述材料外,登记部门还可能要求提供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注意提前咨询对应部门,以便确定具体要求。
三、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中的重要条款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财产信息,避免模糊性表述,财产应特定化,不建议简单约定“房产/存款归一方所有”,应该明确列明房产或存款的具体信息、数额,且不宜作出“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此类表述。为了防范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可增加该等情形的分配方式的约定,建议约定为隐匿方分配比例较少。
首先,由于涉外婚姻中双方或一方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财产的情形常见,因此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等财产的归属;其次,由于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草拟离婚协议时可能使用不同的语言表述,需要注意不同语言版本的统一性及优先性;再次,应注意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抚养费的金额(考虑到被抚养人可能就读大学,应重点考虑此事宜),因为涉外原因,为避免如因协议的纠纷而需要诉诸法院时送达、管辖权确认上的困难,建议同步确认此类事宜。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签订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双方就自动离婚,仍需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首先,离婚诉讼中可推翻离婚协议的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协议离婚1年后证明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可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再次,离婚协议中遗漏分割的财产,诉讼时效为2年。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留意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后,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及时变更的,对方可能会擅自将财产转移,或者第三人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针对此类事宜,作者后期将撰文分析,本文暂不赘述。
离婚协议的起草乍看简单,但其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的重要事项,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正确草拟,可能会给离婚手续的办理、离婚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并委托律师草拟,从专业角度为离婚协议把关。
前文对登记离婚的事宜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涉外婚姻的解除与非涉外婚姻的解除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细枝末节的差异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发展方向,处理上更应谨慎小心。后期我们将重点讨论诉讼离婚的林林总总,敬请留意本公众号的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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