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修理费用大于车辆价值,保险公司不支付额外部分,如何解决?

   2023-03-18 20430
核心提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修理费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依据道交法第76条赔偿。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修理费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依据道交法第76条赔偿。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3-03-18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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