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