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2023-03-19 12620
核心提示: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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