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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已将原告的会员权益转让给新的经营者,要求原告向新经营者协商退款。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基于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是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那么,原告那张“充5万赠1万”卡里的六千六百多块钱,和其他充值卡里的两千九百多块钱,能全额退还吗?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主任马鑫表示,近年来,中国元宇宙产业发展呈现蓬勃态势,生成式AI加速虚拟内容生产,数字孪生技术赋能工业智能制造,XR导览与数字人服务在文旅、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他期待推动元宇宙与工业制造、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培育示范性应用场景。
法官表示,充值、打折是美容美发店等商家常用的促销优惠方式,不过这些折扣力度必然已经计入机构的商业成本。最终,按照相应折扣折算。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三人共同退还李女士八千四百多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玉贤熟悉柳条的习性,不知疲倦地带着新人学习柳编,“每个柳编制品按大小有不同的价格,每人每天增收60—120元(人民币,下同)不等,一年可增收上万元。”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2024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继续扩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0%左右,数字消费新业态新热点持续涌现。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6类突出问题:一是违规AI产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内容服务,但未履行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程序。提供“一键脱衣”等违背法律、伦理的功能。在未经授权同意情况下,克隆、编辑他人声音、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二是传授、售卖违规AI产品教程和商品。传授利用违规AI产品伪造换脸视频、换声音频等教程信息。售卖违规“语音合成器”“换脸工具”等商品信息。营销、炒作、推广违规AI产品信息。三是训练语料管理不严。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信息。使用网上爬取的虚假、无效、不实内容。使用非法来源数据。未建立训练语料管理机制,未定期排查清理违规语料。四是安全管理措施薄弱。未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意图识别等安全措施。未建立有效的违规账号管理机制。未定期开展安全自评估。社交平台对通过API接口接入的AI自动回复等服务底数不清、把关不严。五是未落实内容标识要求。服务提供者未对深度合成内容添加隐式、显式内容标识,未向使用者提供或提示显式内容标识功能。内容传播平台未开展生成合成内容监测甄别,导致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六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已备案AI产品提供医疗、金融、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问答服务的,未针对性设置行业领域安全审核和控制措施,出现“AI开处方”“诱导投资”“AI幻觉”等问题,误导学生、患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